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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網絡)
時值暑假,氣溫攀升,游泳成了不少人消暑納涼、鍛煉身體的首選,游泳館也迎來了一年中的消費旺季。
然而,在這股游泳熱潮背后,預付式消費的“隱憂”時常浮現——許多消費者為享受優(yōu)惠提前充值辦卡,卻可能遭遇商家突然停業(yè)、退款無門的窘境。近日,信宜法院就審結了一起這樣的預付式消費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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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24年8月,某游泳館開業(yè)時推出“預存1888元享兩年無限次暢游”的優(yōu)惠活動,消費者李先生被吸引,當即辦理了預付卡。可他僅使用3次后,游泳館便突然停業(yè),且經營者拒不退還剩余預付費用。
雖然工作人員稱可將會員服務轉移至其他游泳機構,但李先生在辦理轉移時,卻被要求額外支付“超時轉移手續(xù)費”。多次協商無果后,李先生將游泳館訴至信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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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信宜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先生與游泳館簽訂的服務合同合法有效,游泳館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提供游泳服務的義務。游泳館單方停止經營,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已構成違約,理應承擔相應責任。
結合李先生實際消費3次的情況,信宜法院依據公平原則酌情扣減該部分費用后,最終判決游泳館向李先生返還剩余預付款,并承擔違約責任。
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沒有上訴,該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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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當前,預付式消費在健身、美容美發(fā)、教育培訓等行業(yè)十分普遍,部分不法經營者以“低價優(yōu)惠”為誘餌吸納預付款,隨后卷款“跑路”,不僅侵害消費者權益,更擾亂市場秩序。更有甚者化身“職業(yè)開店人”,靠頻繁開店、閉店收割預付款牟利,嚴重破壞市場誠信。
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為這類糾紛劃出明確“紅線”: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轉移合同義務、承諾不限次服務卻無法兌現的,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經營者需按實際履約比例退款。
法官在此提醒,消費者面對預付式消費需保持理性:選擇規(guī)模大、信譽好的商家,仔細核查合同條款;充值金額不宜過高,留存好消費憑證;一旦發(fā)生糾紛,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來源:信宜市人民法院)
編輯:高紫妍
初審:李小玉
復審:林華善
終審:鄒夢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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