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標活動中,中標通知書的發出往往被視為項目塵埃落定的標志。然而,不少采購方和供應商仍心存疑問: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結果還能更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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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紅線:中標通知書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
這意味著,中標通知書一旦發出,即標志著合同關系的初步確立,雙方必須按照通知書內容簽訂合同并履行義務。若采購人擅自改變中標結果,或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均需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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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擅自更改中標結果的代價
某市政府采購中心曾遭遇一起典型案例。在道路清掃保潔項目招標中,中標供應商A公司因故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
采購中心在未核實原因的情況下,擅自決定由排名第二的B公司接替。然而,A公司隨后提供證據表明,其未簽約系因采購中心通知延遲所致。最終,采購中心因違規操作被財政部門責令整改,并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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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法定程序下的變更
當然,中標結果并非絕對不可更改。若中標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如串標、圍標)或重大失誤(如評標錯誤),經相關部門調查核實后,可依法廢標并重新組織招標。
例如,某專用設備采購項目中,因評標委員會計算錯誤導致中標結果有誤,采購中心在財政部門指導下重新評審,最終糾正了錯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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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建議:嚴守程序,規避風險
對于采購方而言,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不得擅自更改結果。若遇特殊情況,需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并依法處理。對于供應商而言,則應積極維護自身權益,對違規操作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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