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43,以租車為名騙得摩托車后出售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1、鄭春標等詐騙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2001年第1期。
2、被告人鄭春標,男,21歲,浙江省麗水市。
3、鄭春標1998年9月2日下午,伙同劉宗方預謀由鄭春標到縉云縣以租借為名詐騙摩托車,次日下午,鄭春標到縉云縣五云鎮老車站附近,以借為由向周天雄騙取“五羊本田”摩托車一輛,價值5950元,當時騎到麗水市,由劉宗方尋找買家,但因銷贓未成,贓車被麗水市派出所扣留追還。還查明鄭春標、劉宗方等人持刀和入戶搶劫共5起。
4、麗水市中院一審判決鄭春標詐騙罪2年罰金1000元,搶劫罪無期徒刑罰金5000元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合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罰金6000元。
5、司法觀點,鄭春標以租為名,讓租車行誤以為鄭春標是真實租車客而交付摩托車,后鄭春標將摩托車騎到其他城市出售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