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產,房產證上只妻子的名字
她可以不征求老公同意,把房子賣了嗎?
近日,北京。張先生向記者反映,自己居住了近30年的房子,突然不屬于自己了。原來,他這套房產被他的愛人林女士和弟弟抵押給了銀行,以此貸款234萬元。張先生說當時他們夫妻倆由于需要各自回家照顧父母,所以聚少離多,這件事兒自己也不知情。記者聯系林女士的弟弟了解到,當時他本以為自己其他生意能賺錢還上,所以就沒和姐夫商量抵押貸款的事兒。再加上,這套房子的房產證上只有林女士一人的名字,所以房產就這樣被抵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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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登記為單獨所有, 配偶可以單獨出售、抵押房屋,本案抵押有效,房子會被拍賣。
1.林女士可以單獨處置該房產。
雖然房子是夫妻共同共有財產,但是房產登記為林女士單獨所有,林女士可以抵押、出售該房產。
在全國大多數地方,尤其是北京,登記為夫妻一方單獨所有的房產,都可以單獨處置,不需要征求配偶意見,甚至不會通知配偶。
2.第三人支付對價,取得物權,受法律保護。
如果第三人與林女士惡意串通,取得房產所有權、抵押權外,房屋買賣、抵押可能無效。
如果不能證明第三人與林女士串通,惡意轉移財產,第三人購買、取得該房產抵押權,屬于善意取得,受法律保護。本案抵押權人取得抵押權有效,因此,該房產抵押有效,且人民法院拍賣該房產不存在任何障礙。
3.林女士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張先生可以向林女士主張權利。
在夫妻共同財產權與物權沖突時,法律優先保護物權。因此,本案不可能判定抵押無效。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配偶可以單獨出售房屋、配偶可以單獨出售房屋、配偶可以單獨出售房屋。
為了防止配偶單獨出售、抵押房屋,建議房產登記為夫妻共同共有,即使有1%比例,出售、抵押就必須征求配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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