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駐馬店平輿縣一男子強奸19歲女生令其溺亡案件,持續(xù)引發(fā)關注。7月11日,被害人母親告訴記者,被告人陳林已于6月底被執(zhí)行死刑,附帶民事賠償案件正在財產查控階段。
據此前報道,2月2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林故意殺人、強奸一案進行二審審理和宣判,對陳林所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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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fā)地。
此前報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稱,2024年7月25日晚,被告人陳林和其朋友飲酒后駕駛電動三輪車回家,途中遇到被害人閆某在路邊玩手機,遂將閆某誘騙上車并帶至偏僻地段,先后兩次欲強奸閆某均未得逞,閆某為躲避侵害掉入水塘中,陳林因害怕閆某逃脫后報警,遂折斷水塘邊的小樹用樹桿多次敲打閆某身體不讓其上岸,致使閆某溺水死亡。
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6日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陳林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決定對陳林限制減刑。宣判后,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以原判量刑畸輕為由提起抗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上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原審證據及檢察機關二審出示的新證據,原審被告人陳林故意殺人、強奸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陳林對深夜在公共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心生歹念,意圖調戲,被朋友勸阻后仍不放棄,又返回將被害人誘騙至偏僻樹林處,以扼頸等暴力手段實施強奸;第一次強奸未能得逞后,又挾持被害人至更偏僻的水塘邊,繼續(xù)以扼頸手段實施強奸,并對趁機逃跑的被害人窮追不舍,致被害人因躲避侵害而掉入水塘中。陳林因恐怕罪行敗露而產生殺人滅口的念頭,使用樹桿敲打被害人身體致其溺亡。陳林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殘忍,犯罪情節(jié)極為惡劣,罪行極其嚴重。雖有認罪認罰情節(jié),但結合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不予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改判。
7月11日,被害人母親陳女士告訴記者,陳林已于6月底被執(zhí)行死刑,附帶民事賠償案件正在財產查控階段。
如今,距離女兒遇害已過去近一年的時間。陳女士向記者表示,(一周年的時候)會去看望女兒。“我們的訴求就是殺人償命,現在陳林已經被執(zhí)行死刑,我們也沒有別的訴求了。”陳女士說,目前她仍一個人在縣里租房子住,“未來的日子還沒有想(怎么過)”。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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