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政以德,譬如北辰。
罰款,罰款,還是罰款,這年頭似乎很多人都被罰過款。
小攤販賣點芹菜,說他們沒履行查驗義務,農藥殘留超標危害健康,必須罰款。
殺年豬把剩下的賣給街坊鄰居,說他們沒檢疫不安全,也要罰款。
賣豆腐腦、涼拌黃瓜,說他們超范圍經營違法,還是要罰款。
更重要的是,這些罰款的數目還不小,動輒幾萬十幾萬。
就在今天,有條新聞上了熱搜,引起廣泛討論。說的是臨沂蘭山區的一家小飯館,飯館老板黃蘭某天心血來潮,隨手拍了幾個菜品的視頻,并上傳到短視頻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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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經營者拍自己的產品,上傳到自己的社交賬號其實很常見,互聯網社會幾乎人人都在網上宣傳自己的商品,跟不上時代就意味著要被時代淘汰,店面很大可能經營不下去。
黃蘭沒想到,自己拍攝的菜品不僅沒有為飯館招攬來生意,反而招來了巨額罰款。
一個月多后,正在幾十公里外娘家的黃蘭突然接到電話,對方稱自己是當地市監局的,并說她拍的那兩端視頻涉嫌違法廣告,讓她配合調查。
因為身在外地,黃蘭說等她回來就去接受調查。結果僅僅兩天后,她便收到了一張罰單,罰單上說她涉嫌發布法律禁止行為的廣告,且拒絕配合調查,依法重罰,罰款金額更是高達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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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要講證據,既然說她涉嫌發布違法廣告,那我們來看看她發的是什么?
視頻截圖顯示,餐桌上擺著各種菜品的原材料,里面沒有標明價格,也沒有標明功效,更沒有標明地址和聯系方式,甚至連聲音都沒有...
就是這樣一個普普通通的視頻,甚至在我們普通人看來,這個視頻已經普通到幾乎平庸甚至連轉發都不想轉發的地步,最后居然成了違法廣告。
說她發布違法廣告,那這里必須有一個前提,就是她發的東西是廣告,可又有誰見過一個廣告,沒有聯系方式和價格的?廣告中的幾乎所有要素都沒有,怎么就被定義成廣告的?
就算真的是廣告,那又能怎么樣呢?短視頻平臺上,廣告幾乎是鋪天蓋地的,隨處可見的都是廣告,也沒聽說哪個被罰了啊!
換句話說,現在都在說提振經濟,都在說企業經營不容易,到頭來就是這樣體諒小企業主的嗎?
一個小飯館老板在短視頻平臺上,還是在自己賬號上,分享生活,怎么一下子就成了違法行為,還要被罰45萬?
這可是45萬啊,不是4500,更不是45塊錢!對于這種規模的小飯店來說,他們辛辛苦苦一整年的營業額都不一定有45萬,這不擺明了是不想讓人家干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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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事實可能真的就是如此。在指尖新聞的報道中,黃蘭的代理律師說了這樣一句話:
“在對案情的了解過程中,發現當地拆遷部門的相關人員有介入該案的行為...”
古人言,食君之祿,擔君之憂。可回到現實,這句話顯得尤為刺眼。
這就是典型的小過重罰,對于小過重罰,三令五申要避免,可事實卻是一邊在強調,另一邊又反復出現。
2023年6月,洛陽一位大爺在路邊賣菜獲利21元,被罰11萬元,市監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法院駁回,認為罰得太重了。
2022年8月,大慶一家蔬菜店以1.2元一斤的價格進的土豆,以2元一斤銷售,被認定違法價格法、涉嫌哄抬物價,被罰款30萬元。
再近一點,2024年3月,四川宜賓的一位女士加盟一家采耳店,被認定為涉嫌非法行醫,罰款11萬。面對當事人拒不交罰款,市監局申請強制執行,又追加了11萬,前后共22萬。
罰款的依據更是荒唐,只因為采耳店使用了內照燈并推銷用于止癢的藥物。可問題是,不用內照燈怎么采耳,不上藥又如何止癢?
賺了500罰22萬,聽著都讓人膽寒。
我們小區門口幾乎每天下午和傍晚,都有很大大爺大媽們在地上擺攤賣自己種的蔬菜,我觀察了下,最起碼有十幾個攤子。另外對面小區也有這種攤子,并且數量更多,如果按照這種罰法,那豈不是要發了?
開個小飯館,擺個小攤子,一年到頭也賺不了幾個錢,犯個小錯就大罰特罰,更可怕的是其中有些人可能根本就沒錯,這和直接剝奪人家生計有什么區別?
如果這些營業的個體和小攤子關門了,對誰有好處?
輕徭薄賦,方能細水長流。
很可惜,有的人從始至終都不明白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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