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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片非AI生成,與內容有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南京紅姐 ” 的事情震驚整個互聯網,據說是一個“谷道熱腸”的中老年男子裝扮成女性,在短短三年時間里,竟然吸引了超過1600多名男性主動上門“示愛”,其中包括已婚男士、健身教練以及職場精英等。
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7月8日發布了通報:
近日,江寧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其隱私視頻被他人傳播至互聯網。江寧警方立即開展調查,并于7月5日將犯罪嫌疑人焦某某抓獲歸案。
經查,焦某某(男,38歲,外省來寧人員)假扮女性,相約與多名男性發生性行為,并偷拍視頻在互聯網傳播。網傳南京60歲大叔男扮女裝及與千余人發生親密行為信息不實。7月6日,焦某某因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被江寧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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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是個嚴肅的法制欄目, 本人也是一個熟練掌握刑事法律業務的LSP, 所以對于涉及到八卦的問題,大家請移步八卦區。
下面就圍繞南京警方的通報,聊一下這個事件的法律問題。
1、“南京紅姐”有沒有販賣淫穢視頻?
從警情通報中,警方描述紅姐涉嫌的罪名是“傳播淫穢物品罪”。
請注意這個罪名。
在我國《 刑法 》中,涉及淫穢物品的罪名 有四個, 在三百六十三條、三百六十四條,分別為“ 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 傳播淫穢物品罪 ”、“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 ”。
第三百六十三條 【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六十四條 【傳播淫穢物品罪】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制作、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也就是說,牟利和不牟利是分屬兩條罪名的,如果紅姐以牟利為目的,出售販賣視頻,那肯定涉嫌的罪名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現在只是定為“ 傳播淫穢物品罪 ”,那就說明,紅姐并沒有將這些視頻銷售牟利。
至于網上為什么會出現這些辣眼睛的視頻,警方目前只是簡單描述為“投拍視頻在互聯網傳播”,我個人認為,既然不收販賣牟利,那紅姐更可能是與友人出于交流、欣賞的目的而私下交流,但由于種種原因導致大范圍傳播。
2、“南京紅姐”有沒有傳播性病?
這個不一定。
從現在的警情通報看,紅姐并沒有涉及“傳播性病罪”。
但是,這并不等于紅姐沒有性病,或者沒有傳播性病。
在我國《刑法》中, “傳播性病罪”是這樣規定的。
第三百六十條 【傳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該罪的主觀故意必須是“明知”,即使“紅姐 ” 有性病,但他因為沒有去醫院確診,主觀上并不明知自己有性病,即使客觀上傳播了性病,也不構成“傳播性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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