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金花股份(股票代碼:600080.SH)發布公告,2025年6月25日,公司向西安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報案,西安經偵已經受理,并于2025年7月2日收到西安經偵出具的《受案回執》,已正式受理原實際控制人吳一堅涉嫌背信損害公司利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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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3.7億資金“消失”
從2018年說起,彼時,金花股份公司實控人吳一堅通過簽訂系列借款合同等手段,將上市公司3.7億元資金非法轉至自己實際控制的企業賬戶。這些資金既未履行任何決策程序,也未如實披露,完全淪為實控人吳一堅的“私人提款機”。
更令人震驚的是,類似的“操作”在違規擔保領域重演。2019年,實控人為吳一堅的金花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一筆3000萬元借款,卻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吳一堅以金花股份的名義提供全額擔保。當3000萬元債務逾期未還時,金花股份被迫承擔連帶責任,原本盈利千萬的年度利潤瞬間被吞噬,更因此事連續三年財務報表虧損被交易所實施風險警示。
從資金占用到違規擔保,從隱瞞不披露到期后被動公告,吳一堅的一系列操作,導致公司股票被ST,股價大跌,廣大股東損失慘重,隨之將上市公司推向了“業績暴雷”“信譽崩塌”“訴訟纏身”的深淵,引起的投資者訴訟案件590起,合計賠付金額4300余萬元。
最后,利益輸送的隱蔽性是深層動機。3.7億元資金流向實控人控制的企業,本質是“掏空上市公司”的典型操作;而3000萬違規擔保雖名義上是“幫助企業”,實則是將上市公司信用作為個人商業行為的“背書工具”。這種“損公肥私”的行為,徹底違背了上市公司“公眾公司”的屬性。
后果連鎖:從財務虧損到高管追責的“多米諾骨牌”
吳一堅的違規操作,最終讓金花股份付出了沉重代價:
財務惡化:因連續三年虧損,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融資能力大幅下降,正常經營受阻;
信譽崩塌:投資者信心受挫,股價長期低迷,曾經“西北醫藥龍頭”的市場地位一落千丈;
高管牽連:時任董監高因未勤勉盡責,被交易所公開譴責,部分人員遭遇職業禁入,職業生涯蒙上陰影;
法律追責:中小股東集體訴訟索賠案件共計590起,金花股份對外賠付共計4398.20萬元,進一步加劇財務壓力。
綜上,金花股份于2025年6月25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是原控股股東金花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原實控人吳一堅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未給公司任何賠付,迫于無奈才行此舉,西安經偵于7月2日受理此案件,希望能最大限度挽回公司經營損失,維護公司和廣大股東的合法權益。截至目前,金花股份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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