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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財經調查》記者近期調查發現,在一些地方,部分商家為了牟取利益,用食用酒精勾兌,冒充純糧釀造酒售賣。個別商家虛構白酒的窖藏歷史,以次充好,用“陳釀”“老酒”等模糊概念誤導消費者。
白酒行業“水”不是一般深。此前,媒體就曝光過多家酒企用勾兌酒冒充糧食酒,多地警方也破獲了不少假酒案。然而,今天媒體深入白酒行業調查,依然“挖”出不少“黑料”:商家標注的年份酒是個噱頭,其實是酒精勾兌的低端白酒;商家宣稱“20年坤沙老酒”實為價格低廉的新酒;新版、舊版國家標準均明確禁止在醬香型白酒中添加食用酒精,但“酒精勾兌酒”依然大量推向市場;溢價少則8倍多則40倍。
白酒造假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屢治不絕,最主要的原因是受暴利驅使。當商家通過簡單勾兌、虛假宣傳,就能獲得幾十倍的暴利,就會為此冒險。而消費者支付的是老酒的價格,實際上喝的是廉價的“酒精勾兌酒”,那么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無疑受到了侵害。雖有相關國標和監管規定,但均被架空了。
比如貴州仁懷市政府出臺的《仁懷市醬香型白酒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要求生產經營者對標簽標識和廣告宣傳的真實性負責,嚴禁虛假標注年份、偽造生產日期等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但在當地部分酒企,依然圍繞“年份酒”造假。盡管《GB/T26760-2011醬香型白酒》和《GB/T 10781.4-2024 白酒質量要求 第四部分:醬香型白酒》這兩個國家標準明確規定,嚴禁在醬香型白酒中添加食用酒精,但酒企無視規定。
這些造假現象已成為行業潛規則,即不只是一家酒企這么干,而是多家企業參與白酒造假。除了自產自銷假酒外,有的企業還為下游經銷商提供“定制化”服務——裝什么酒、標注什么年份,全由經銷商說了算。這說明兩點:白酒造假已經形成了覆蓋上下游的完整產業鏈;市場上銷售的假酒總量不容我們低估。
當白酒企業造假的潛規則架空了相關國標和地方規定的真規則,不只是侵害了消費者權益,也損害了白酒行業形象和生態,對白酒銷量必然產生一定沖擊。同時,還損害了白酒國標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公信力。所以,決不能讓白酒造假種種潛規則繼續作亂,這需要有關部門拿出更系統也更有力度的整治“組合拳”。
首先,對媒體報道中點名的相關商場和酒企一個不少全部依法嚴懲,以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其次,對網絡直播間等造假白酒的銷售渠道加大監管力度,既要督促平臺盡責,也要加強直接監管。其三,酒企相對集中的地方如仁懷市,要進一步強化監管責任完善監管措施。其四,對消費者集中投訴的白酒和酒企,要順藤摸瓜依法嚴肅查處。同時,還要鼓勵白酒業內人士進行舉報,不妨提高獎金額度以調動舉報積極性。
既然媒體通過暗訪可以發現白酒行業諸多違規亂象,各地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也應該豐富各自執法和監管手段,比如派員對酒企進行臥底調查取證,將會是打擊白酒造假的有力手段。進而言之,當部分酒企在暴利驅使下無視國標和法律法規,那么,唯有強化執法使之付出更大的代價,才能使造假企業權衡利弊。坦率地說,之前雖然打擊白酒造假沒有止步,但打擊力度并沒有讓造假者退卻,這是最需要反思的地方。
當然,消費者也要依法對售假、造假企業采取維權行動,該索賠的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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