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云中月 MoonAtCloud
過去20年,蘋果、微軟等高科技巨頭紛紛在中國設立研發中心,憑借成本優勢和人才紅利,上海、深圳等地成為全球創新的熱土。
然而,2023年以來,一波又一波的裁員和關停潮席卷這些研發中心,很多人直呼“脫鉤”。脫鉤當然是大趨勢,但如果翻開企業的賬本和美國稅法,你會發現,另一個導火索是一顆五年前埋下的“稅務炸彈”。這顆炸彈的引線,早在1954年就已悄然鋪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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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美國國會出臺《國內稅收法典》第174條(IRC §174),為高科技企業送上一份大禮:研發支出既可以全額扣除,又可以按需分多年攤銷。
無論是工程師的工資、實驗室的設備,還是測試的材料,只要是為了開發新產品或技術,當年花的錢都能直接抵扣稅款,降低企業稅負。另一方面,如果企業覺得全部扣除太猛,還可以選擇分60個月攤銷,靈活掌控稅務節奏。
這就像給企業發了一張“研發費用特許牌照”:花錢搞創新,政府幫你節稅。企業因此大膽投入,雇傭更多工程師,建設實驗室,甚至在全球布局研發中心。美國高科技產業得以迅猛發展,硅谷的繁榮離不開這一政策的推波助瀾。
更妙的是,這條政策讓高科技企業擁有了“稅務調節器”。盈利多的年份,全額扣除研發支出,壓低稅基;利潤一般的年份,緩慢攤銷,保持賬面穩健。這種靈活性成了高科技企業的秘密武器,尤其在像中國這樣人才密集、成本較低的國家,建立研發中心既能省錢,又能通過稅務優化少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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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快進到2017年,美國國會推出《減稅與就業法案》(TCJA),將企業所得稅稅率從35%大幅下調至21%,減幅近40%。企業歡呼雀躍,以為迎來了稅務春天。但美國國會從不做虧本生意,任何減稅動作的背后,必須搭配“找補”的動作。
這次的“找補”條款藏在對《國內稅收法典》第174條的修改中,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研發支出必須資本化:不再允許當年全額扣除。美國境內研發支出:按5年直線法攤銷。境外研發支出:按15年直線法攤銷。
用大白話解釋:以前,研發費用像超市購物直接刷卡抵扣;現在,改成必須分期還款,美國本土研發分5年,海外研發分15年。這意味著企業當年能抵扣的稅額大幅減少,應稅收入大幅上升。雖然稅率降低了,但稅基擴大了,美國政府一下就增加了大把稅收,用來抵掉減稅帶來的政府收入。
過去,企業在中國的研發中心成本低、效率高,支出還能全扣,堪稱完美組合。如今,15年的攤銷期讓海外研發的稅務優勢蕩然無存,現金流成了企業不得不面對的硬傷。
另一方面,對企業來說,這項改動不僅是當年多繳稅那么簡單,重要的是直接廢掉了高科技企業靈活使用了70年的“稅務調節器”。
過去的黃金歲月里,這個自由裁量權是所有高科技企業的秘密法寶。如果當年賺錢多了?OK,研發支出全額扣掉,稅基壓低,少交稅!如果當年本身利潤一般?那就選擇資本化攤銷,慢慢扣,保持稅務上穩健。甚至還能配合著其他稅務策略(比如稅收抵免),把稅務表現調得服服帖帖。
而且對境外研發中心,尤其是像中國這樣工程師人才充沛、成本相對低的地方,更是個完美組合:人才密集 +低成本 +研發支出全扣,少交稅,美國政府也沒意見。
2022年,稅法新規正式生效,企業猛然發現:中國研發中心的花銷不再是“省稅神器”,反而成了“稅務拖油瓶”。本來是養工程師的錢,現在成了給 IRS 交稅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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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家典型美國科技公司為例,假設其上海研發中心每年投入1億美元,過去這筆錢可全額抵扣稅款,節省約2100萬美元的稅負(按21%稅率計算)。現在,1億美元分15年攤銷,每年僅能扣除約670萬美元,稅單直接多出近1400萬美元。
現金流吃緊,稅務賬本難看,企業只能祭出“計劃B”:縮減海外研發。2023年,某美國芯片巨頭關閉了其上海研發中心,裁員數百人;同年,谷歌傳出縮減中國研發規模的消息。據X平臺業內人士透露,稅務壓力是這些決策的重要推手。不僅是中國,印度、東歐等地的研發中心也紛紛“失寵”。
這波裁員潮看似與“脫鉤”有關,但深挖賬本,稅法的影響更為直接。企業不是不想創新,而是實在撐不住稅單。
美國稅法的一條小改動,掀起了全球創新的蝴蝶效應。表面上,國會通過降低稅率(35%→21%)討好企業;實際上,通過擴大稅基(研發支出資本化),確保了聯邦財政的收入。企業則發現,減稅的甜頭遠不如稅務壓力的苦澀,海外研發中心從“香餑餑”變成了“燙手山芋”。
這場由稅法導演的大戲,折射出一個現實:全球科技公司的創新布局,可能不再由工程師或產品經理決定,而是被稅務策略師和國會預算專家的賬本牽著走。
這出戲的劇本其實很簡單:
國會說:我減稅了(35%→21%),你們該高興吧?國會又說:但稅基我得拉大點,不然聯邦財政喝西北風啊。企業發現:減稅是假象,研發支出不靈了,海外中心稅務上成了拖油瓶。結局:中國、印度、東歐……研發中心一夜之間“失寵”。
這年頭,全球科技公司的創新布局,可能不是工程師、產品經理、CTO們拍板決定的,而是稅務策略師和國會預算專家在背后寫好了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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