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是濟南天橋法院,今天是醫療糾紛來選質證病歷,患者是因為肝癌中晚期去世,患者先是在第一家醫院治療肺炎,根據當時的腹部CT患者肝病已經發生病變,但是呢,醫院沒有對患者進一步的檢查,也沒有提示患者復查,5個月之后下肢浮腫,腹部疼痛,實際上已經到了肝癌的中期晚期,在第2家醫院很可能存在化療藥物過量的問題,試送之后呢,今天來質證病歷。今天這個患者的病情讓人挺惋惜,如果第1家醫院能夠盡到診療義務,早期進行根治性的手術,患者可以長期存活,小肝癌的及時切除,5年內的存活率達到75%,無論你是什么身份,有多少財產,這種事情發生了沒有挽回的余地。我們能做的就是從制度上盡量的減少這類事情的發生。給王律師點個贊,一個專注醫療糾紛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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