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而
近日,一起共享單車事故引發熱議:兩名40多歲的男子聚餐飲酒后,一人騎共享單車,另一人坐在車籃里,結果單車側翻,坐車籃的男子頭部著地身亡。最終,騎車的同伴被認定全責,并因交通肇事罪面臨法律懲處。
很多人不理解,明明是兩個人一起“作死”,為什么只有騎車的人擔責?其實,法律認定責任的核心在于“誰的行為直接導致事故”。
騎車人是實際控制者。共享單車的車籃明確標注“僅限載物,禁止載人”,承重通常不超過5公斤。騎車人明知違規仍讓同伴坐車籃,還單手騎行,導致車輛失衡側翻,自然要負主要責任。
雖然坐車籃的人也有錯,但法律上,騎車人作為操作者,有義務確保騎行安全。乘客的“自愿冒險”并不能減輕騎車人的責任。而且兩人飲酒后騎車,酒精影響判斷力和反應能力,進一步增加了事故風險。
類似案例中,法院通常認為,騎車人作為車輛的實際控制者,必須對乘客的安全負責。如果騎車人違規操作(如載人、酒駕、單手騎車),即使乘客主動參與,騎車人仍可能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有人在評論區質疑:“車籃不能坐人,為什么不干脆取消車籃,或者設計成根本無法載人?”
我真的想笑了,難道沒有車籃,就一定不能載人了嗎?日常生活中,估計很多人都見到過,一輛共享單車上有兩個人甚至更多。比如,一個人騎車,另一個人蹲在腳踏板上;還可以兩個人一起擠坐在車座上。難道要把腳踏板卸掉?或把車座改的更小?就算這樣,也絕阻止不了真的想一車多人騎的情況。
舉個可能不太恰當的例子:有兩個人拿菜刀當飛刀玩,結果扔的人把當靶子的人傷了,難道要說為什么不把菜刀改成不能扔?
由此類推,共享單車的車籃設計初衷是放背包、購物袋等輕便物品,并非載人。即便車籃設計得更小或者增加警示標識,仍然可能有人強行坐上去。如果完全取消車籃,反而會影響正常使用。所以,問題的本質不是車能不能改,而是規則是否被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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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太多的事情,因違規而產生了危險。就算外界條件再怎么提醒,非要違規操作,那只能是自作自受。居然還有人無腦說,他們兩人是為了省錢,才不舍得刷兩輛單車。可他們喝酒都喝成那樣了,還差刷單車的錢?喝酒的錢重要,安全交通的錢就不重要?
安全無小事,別讓僥幸變成悲劇!這起事故最讓人痛心的是,它本可以避免。如果騎車人拒絕同伴坐車籃,如果兩人選擇打車回家,悲劇就不會發生。但現實沒有“如果”,生命的代價無法挽回。
規則不是用來限制自由的,而是用來保護生命的。共享單車的便捷,不該以安全為代價。希望這起案件能讓更多人警醒: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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