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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有網民爆料稱,廣州某職業學院近期在校內發布了兩起教學事故,一起為一名老師上課遲到1分鐘,另一起為一名老師提前下課2分鐘。遲到早退一兩分鐘被認定為教學事故,引發爭議。
根據《廣州某職業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修訂)》的相關規定,經調查、核實,某教師在2025年4月17日上午第1-2節2號教學樓301教室,擔任教學任務時,遲到1分鐘,根據辦法認定為一般教學事故。
引起了網友的熱烈討論,迅速登上熱搜榜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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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從規定的角度講,這事兒其實沒啥說的。
學校的規則在先,老師的違反在后,違反了當然就應該按規定處理。
可能有人會問,如果規定錯了呢?
那也應該尊重規定。
比如一些法律法規也有不那么完美的時候,但并不成為我們違反的理由。
如果違反了,只會照罰不誤。
如果我們不認可學校的規則,可以在制定的時候提出意見,或者入職的時候予以拒絕。
而一旦規則形成,或者對規則知情仍然入職,就應該遵守相應的規則。
03
特意上網查詢了一下,發現百度百科上居然有“教學事故”這個詞條。
詞條里洋洋灑灑寫了許多,其中分明寫著“教師擅離課堂或上課遲到5分鐘以內”,是一般教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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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詞條的內容來源,是“李威著;熊慶年總主編的《透視制度化水平,大學成文規則體系研究》”。
可見,將教師遲到認為是教學事故,可能是高校較為普遍的規定。
有網友就留言說,在某大學也是如此。
如果有高校的朋友,不妨說一說您所在學校的情況。
04
不過,我還是希望制度之外能夠有溫情。
在《現代漢語詞典》里,“事故”一詞的釋義是“(多指生產、工作中)發生的意外損失或禍患”。
可見,如果遲到沒有帶來“損失或禍患”,其實不能叫做事故。
比如,因為老師上課遲到了1分鐘,結果班里的學生打架有人受傷,這可以稱為事故。
或者是有學生舉報,把教師空崗的情況發到了網上引發了輿情,也可以叫做事故。
哪怕是老師經常遲到,這樣說明工作態度有問題,并且可能潛移默化影響到了成長,還可以叫做事故。
但如果老師因為特殊原因晚到了1分鐘,而學生在教室里秩序井然,那么老師道聲“抱歉”,和學生解釋一下晚到的原因,似乎只是一次普通的遲到,與事故無關。
因此就上綱上線,似乎少了一些人情。
05
而且,網友們也提到了一點,是不是學校所有員工都這么規定。
行政人員遲到1分鐘算不算“行政事故”?校長遲到1分鐘算不算“管理事故”?
遲到是不對的,這一點沒人會否認。
但如果只是學校里最基層、最一線、最干事的教學人員“享受”最嚴格的管理,這就讓人覺得別扭了。
說實話,如果這次通報中還有一位校長或院長因為遲到1分鐘被處分,網友們肯定反對的少,點贊的多。
注:本文圖片由豆包AI生成。
明珠絮語(ID:tsliuchanghai),以教師和家長的雙重視角看教育,解答青少年和家長的教育困惑。新書《為自己讀書》正在當當、京東、天貓等平臺熱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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