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萬歷甲午年(公元1594年),河南一位方士住在顯靈官道士房里。道士外出去行淫,方士必定知道。因為他的腹中有鬼告訴他。道士送給他金錢,請他傳授方術,得到同意。于是在天壇偏僻地方施用符水,殺死一位過路的兒童,取出肝、心及耳、鼻、唇尖來念咒,兒童的靈魂就歸到道士腹中,說出人間禍福都很應驗,賺取了無數錢財。
有一天對道士說:“有一家漂亮女子正懷春,剛好他的家人都外出了,可以前往。”道士一去,果然便與那女子交合。腹中小兒靈魂的話大多如此。道士很感謝他。
忽然有一天在集市上碰到小兒的父親,小兒說:“你不是某某人嗎?我是你的兒子。被道士殺了成了現在這樣。”道士驚愕,無法禁止。小兒的父親及巡邏的人上告東廠提督,連方士在其他地方也捉來了,按法律當刺死刑囚在監獄。
小兒又在腹中說:“不要殺他,否則,我越發沒有依靠了。”由于此事,提督得到了許多賞賜。不久在張民部家遇見本宮另外一個道士,據他說:提督現在已敗死,術士卻未受到懲罰。實在可恨。
【原文】
萬歷甲午,河南一方士寓顯靈宮道士房。道士出行淫,方士必悉知之。蓋其腹中鬼語也。道士即致金幣,求授其術,得之。因用符水于天壇僻地,殺一行路小兒,取肝、心及耳、鼻、唇尖咒之,兒靈爽即歸道士腹中。語世間禍福幽隱皆驗,賺取資財無算。
一日語道士:“某家好女心正懷春,適其家人皆出,可往也。”一往而交合。其為語多類此。道士甚德之。忽在市遇其父,曰:“公非某乎,我某也。為道士殺如此。”道士驚愕,莫能禁。父及邏者以聞于東廠大珰,并方士于他郡得之,論死置獄。
兒猶語腹中曰:“勿殺之,我益無依也。”大珰以是授上賞。頃遇本宮他道士于張民部宅,云:大珰今敗死,術士從未減出,可恨也。
選自(明)王國軌《耳談》。
【注釋】
1.萬歷甲午:即公元1594年。
2.河南:今河南洛陽。方士:方術之士,指以符咒、邪術進行圖財害人活動的人。
3.德之:感恩。
4.“公非某乎,我某也。為道士殺如此”:此句是被殺小兒在大街上遇其父后,在道士腹中說的。
5.東廠:官署名。明成祖為鎮壓反對派,于永樂十八年(公元1420年)在京師東安門設立。用親信宦官提督,從事特務活動,諸事由皇帝親決,權力極大。后來又設錦衣衛與之并列,使互相牽制。大珰:權宦的代稱。這里指東廠提督。
【簡評】
殺小兒以成巫術之事,史書多有載。中國人的原始思想保留時間似乎特別長,至今,尚有殺小兒取其器官做藥物的謠傳。如此愚昧而殘酷的迷信,不知到什么時候才能絕跡!上述故事中,被害嬰兒之靈魂阻止懲處那術士的話,讓人聽來更是心酸!
未完待續……
本系列是從浩繁的文獻中精心選編出來的宗教小品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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