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在河南做令尹時,有個婦人來告狀,說兒子不孝。他兒子流著淚,不為自己辯護,只是說:“我得罪母親,死也情愿!”李杰仔細觀察他的行為,不像個不孝之子。
于是再次向其母詢問,而那母親卻堅決要求處死他。李杰說:“事情確是如此,你可以去買棺材來領你兒子的尸體了。”婦人走后,李派人悄悄跟在后面。
只見婦人出來后,對一個道士說:“事情已經了結了。”一會兒,棺材買來了,李還希望這婦人能反悔,仍像開初那樣詢問她,但婦人執意要殺子。
當時道士正在門外,李杰秘密令人抓住他。這道人沒有料到會這樣,一審問就交代說:“我與這個女人私通,常被她兒子制止,所以想除掉他。”李杰令人用棍棒將婦人和道士打死,然后讓那兒子以棺材載其母的尸體回家去了。
【原文】
李大夫杰之為河南尹,有婦人訴子不孝。其子涕泣,不自辯明,但言:“得罪于母,死甘分!”察其狀,非不孝子。再三喻其母,母固請殺之。
李曰:“審然,可買棺來取兒尸。”因使人尾其后。婦既出,謂一道士曰:“事了矣。”俄而棺至,李尚冀其悔,喻之如初。婦執意彌堅。時道士方在門外,密令擒之。既出其不意,一問便曰:“某與彼婦人有私,常為兒所制,故欲除之。”乃杖母及道士,殺,便以向棺載母喪以歸。
選自(唐)劉餗《隋唐嘉話》。
【注釋】
1.李杰:名務光,滏陽(今河北省磁縣)人。開元初為河南尹,后又代宋璟為御史大夫,明敏有吏才。
2.河南尹:河南郡的最高行政長官。
3.甘分:情愿,樂意。
4.審然:確實這樣。
5.冀:希望。
6.私:私通。指不正當的男女關系。
【簡評】
這則故事在后世許多筆記小說中都有記載。明代《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七的“開封府備棺追活命”,就是根據這個故事演化而成的。人言“虎毒不食子”,這個婦人為了私情,居然幾次三番地堅決要求官府殺死自己的親生兒子,真是令人幾乎難以置信!
未完待續……
本系列是從浩繁的文獻中精心選編出來的宗教小品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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