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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資本市場出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一方面,監管部門重拳打擊財務造假行為;另一方面,財務造假亂象卻依然泛濫成災。
就拿今年3月份證監會查處的東旭光電財務造假案來說,該案件中43名責任主體合計被罰款17億元,其中19名主要責任人員被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這樣的處罰不可謂不嚴厲,但是能否震懾人心卻不得而知。這幾年財務造假案件有增無減。
根據證監會公布的數據,2024年辦理各類案件739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92項;罰沒金額153.42億元,為2023年的2.4倍;處罰責任主體1327人(家)次,同比增長24%;市場禁入118人,同比增長14.56%。其中,涉及財務造假案的行政處罰61起,同比增長17%,案均處罰金額1577萬元,同比增長12%。
對于一個成熟的資本市場而言,一年發生幾起財務造假案就可能引發震動,比如美國2023年一整年財務造假案件不過10起,曾經發生過安然公司、世通公司財務造假案件就曾轟動一時。
然而,這些財務造假案件相對于中國的恒大之流,也只能說小巫見大巫。中國一年就發生了60起,如果把這些財務造假案件平均分布到每個月,那么A股市場每個月都有5起財務造假案產生。可見,A股市場財務造假事態有多嚴重。
這就讓人不得不發出疑問,為何在監管高壓之下,還有那么多上市公司鋌而走險財務造假?
究其背后原因,還是因為財務造假懲戒機制存在漏洞所致,財務造假形成的收入和處罰成本嚴重失衡,導致一部分鋌而走險鉆漏洞。
證監會一年上百億的處罰中,大部分可能由上市公司承擔,然而上市公司是有許許多多個體組成利益集體,自身并不會主動實施財務造假。
所謂的財務造假往往都是由核心管理層幾個人來完成,所以對上市公司進行處罰,實際上是讓許多無辜的企業員工和投資者跟著受罰。
在有些案件中,監管部門一張幾億、幾十億元的罰單,可能就直接把企業罰死掉,或者造成股價再次暴跌,對投資者構成二次傷害。如果沒有后續索賠,這些處罰金額到頭來是由投資者買單的。
在這樣一起案件,罪與罰的界限并未厘清。管理層少數幾個人實施財務造假,獲取了最大的收益,而犯的罪卻讓整個企業及利益相關方都為此買單。這樣的懲戒機制不僅未能制止財務造假,反而具有鼓勵財務造假的作用,公司大股東管理層在權衡利弊得失后,財務造假也就發生了。
一直以來,大家都認為,處罰了上市公司就是處罰了財務造假。但實際上,對上市公司主體進行處罰并無意義,最主要的是處罰到實施財務造假的核心人員。
無論是行政處罰,還是投資者索賠,都應當由實施財務造假的核心人員來承擔。
在這一點上,當年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案例。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中,5萬投資者受損。在集體訴訟中,康美藥業作為上市公司,被判決承擔24.59億元的賠償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馬興田夫婦及邱錫偉等4名原高管人員組織策劃實施財務造假,承擔100%的連帶賠償責任;另有13名高管人員按過錯程度分別承擔20%、10%、5%的連帶賠償責任。
這起案件,核心財務造假人員受到了懲罰,但是公司主體康美藥業也被罰了24.59億元,導致公司直接破產重整。如果把這筆賠償金額由財務造假人員來承擔,那么上市公司可能并不至于走向破產。
可能有人會擔心,財務造假人員是否有足夠資金來賠償。要知道的是,財務造假基本上都是由大股東實控人實施,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權市值基本上能覆蓋賠償金額。所以,在賠償投資者時,先處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這樣一來,不僅可以讓財務造假者面臨巨額賠償金額,也可以把其剔除上市大股東行列,由此真正做到讓財務造假的人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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