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偉:哈民忙哈文化的分期與年代研究
〔內容提要〕從現有認識出發,以發表的考古材料為基礎,通過與周邊地區相關考古學文化的對比,將哈民忙哈文化劃分為早、晚兩個時期:早期相當于紅山文化晚期和廟子溝文化,年代處于公元前3500—公元前3000年;晚期相當于小河沿文化晚期,年代處于公元前3000—公元前2500年。
哈民忙哈文化得名于2010年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現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院)首次發掘的內蒙古科左中旗哈民忙哈遺址。從調查和發掘的資料看,哈民忙哈文化以新開河、霍林河地區為重心,主要分布在大興安嶺以東、林甸—長嶺以西、音河以南、西遼河以北的河流沿岸及湖泡附近。
一、發現與認識
1940年,奧田直榮在昂昂溪額拉蘇C遺址進行了試掘,在獲取的陶片中見有麻點紋。囿于遺存材料數量的限制,這一時期中國學者認為,其文化性質屬于“蒙古熱河的新石器文化東支”或“細石器文化的龍江期”。
20世紀60—80年代,通榆縣文物普查過程中,在敖包山、張劍坨子、東憨頭郎西北坨子、項家窩堡西南崗等遺址發現有麻點紋遺存。由于遺存中伴出一定數量的“之”字紋,調查者認為,這些遺存與遼西地區富河文化、紅山文化性質相似、年代相當。
2003年、2007年,興安盟文物管理站和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分別對科右中旗嘎查營子遺址和哈爾沁遺址進行了調查和發掘,發現了屬于哈民忙哈文化的遺存。但發掘者認為,兩處遺址既具有紅山文化晚期遺存特征,又表現出一定的地域性特征,可能是紅山文化分布在西拉木倫河以北的一個地方類型。
2007年、2009年,吉林大學邊疆考古研究中心聯合吉林省、內蒙古自治區相關文物部門,對科爾沁地區東北部(即吉林省白城市、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興安盟)進行課題性考古調查,發現了一批以滾壓麻點紋或拍印方格紋為特征的陶器遺存,調查者認為,此類遺存與遼西紅山文化存在明顯區別,應是一種年代與紅山文化晚期相當、自身特征鮮明的新考古學文化。2007年,為搞清這一地區考古學文化面貌和編年序列,吉林大學邊疆考古研究中心在前期考古調查的基礎上,對白城雙塔遺址進行了考古發掘,其中,發現了4座隨葬有麻點紋陶杯、獸面紋玉佩、玉環的墓葬。發掘者結合周邊地區發現和研究成果,明確指出此遺存在陶器特征、墓葬形制、喪葬習俗等方面與紅山文化存在明顯不同,可將其暫稱為雙塔二期遺存。該遺存的辨識,彌補了嫩江流域新石器時代早期編年序列的不足。
2008年、2010—2012年,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相關文物部門先后發掘了扎魯特旗南寶力皋吐D地點、道老杜糧庫遺址以及哈民忙哈遺址,獲得了一批層位關系明確、共生情況清楚的麻點紋陶器遺存。其中,鑒于哈民忙哈遺址文化性質單一,遺存面貌豐富,器物組合鮮明,發掘者正式將其命名為“哈民忙哈文化”。這些遺址的發掘,不僅填補了該區域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發展序列的缺環,而且還為探討哈民忙哈文化階段性發展提供了新線索和新材料。
2011—2015年,吉林大學邊疆考古研究中心和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對大安后套木嘎遺址發掘中識別出四個時期的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存,其中,第四期屬于哈民忙哈文化。它的發現不僅豐富了哈民忙哈文化的遺存面貌,同時,為解釋它與這一地區新石器時代諸文化遺存的編年關系提供了可靠的地層學方面的證據。
二、文化分期
除哈民忙哈遺址以外,還有白城雙塔、大安后套木嘎、興安盟科右中旗哈爾沁、通遼扎魯特旗南寶力皋吐遺址D地點、道老杜糧庫等5處遺址發掘出土了數量豐富的哈民忙哈文化遺存。通過考古調查,在黑龍江昂昂溪額拉蘇C、吉林白城洮南區四海泡漁場家屬區、四海泡子第Ⅲ、Ⅳ地點,通榆縣敖包山、張劍坨子、東憨頭郎西北坨子、項家窩堡西南崗、大壩坨子、長坨子Ⅱ號,內蒙古興安盟嘎查營子,通遼市科左中旗白菜營子、西固仁茫哈,科左后旗阿仁艾勒、開魯縣小泡子等遺址發現了少量的哈民忙哈文化遺存。
目前,公開發表的哈民忙哈文化資料中,地層、遺跡之間的層位關系很少,僅在哈民忙哈遺址和后套木嘎遺址存在疊壓打破關系。這些暗示出哈民忙哈文化經歷了不同的發展階段,存在文化分期的可能。但所涉及單位或是出土的材料沒有公布,或是沒有出土可供分期的材料,因此,尚無法利用這些層位關系進行分期研究。在缺乏具有分期意義的層位關系情況下,有學者在發掘和研究南寶力皋吐遺址D地點、道老杜糧庫遺址材料時提出了可以根據哈民忙哈文化遺址中有無紅山文化晚期遺存、陶器風格以麻點紋陶為主還是素面陶為主的線索來區分該文化的早晚。本文贊同此種觀點,并進一步認為,一個考古學文化不僅有自身內部的演變發展規律,同時,也與周邊的文化互有往來,這種發生在不同階段的文化交流可以為哈民忙哈文化的分期另辟蹊徑。首先,將哈民忙哈文化與相鄰地區不同時期的考古學文化進行比較,確定一批具有年代指征性的器物。其次,尋找與這些器物共存或與之有共同特征的其他器物,從而確定哈民忙哈文化不同發展階段的典型單位。最后,依據確定的遺存早晚關系和形態演變關系,將哈民忙哈文化遺存劃分出不同的期別。通過與周邊不同時期考古學文化的對比,可將哈民忙哈文化劃分為早、晚兩個時期。
(一)哈民忙哈文化早期
仔細觀察哈民忙哈文化的陶器群,不難發現其中有些器物與遼西地區紅山文化晚期遺存、內蒙古中南部地區的廟子溝文化遺存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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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民忙哈F37∶35(圖一,1)筒形罐與牛河梁N5SCZ2D∶1(圖一,4)筒形罐造型一致。白菜營子KBCO∶9、哈民忙哈F37①∶6(圖一,2、6)的“之”字紋分別與牛河梁N5SCZ2D∶3、N16T1008④∶1(圖一,3、7)的“之”字紋相近。哈民忙哈F41∶13(圖一,5)鼓腹壺與二道梁91采∶5(圖一,8)鼓腹壺形制相似。哈爾沁F1∶6(圖一,9)折腹缽、哈民忙哈F12∶14(圖一,12)弧腹缽分別與牛河梁N1H1∶9、N1H1∶2(圖一,10、13)缽整體接近。哈民忙哈F37∶10(圖一,11)三足罐與白音長汗M15∶1(圖一,14)三足罐形態如出一轍。嘎查營子KGT∶38、35(圖一,15、16)平行線紋和勾連渦紋的彩陶片與牛河梁N5SCZ1∶37、N5Z2M2∶4(圖一,17、18)彩陶紋樣相同。哈民忙哈F46∶2、F46∶8、F46∶10(圖一,19、20、21)玉璧分別與牛河梁N5Z1M1∶2、牛河梁N16M1∶1、N16M1∶2(圖一,24、23、22)在制作工藝和造型上雷同。哈民忙哈F44∶1、雙塔ⅡM7∶1(圖一,25、26)的獸面紋玉佩在風格上與牛河梁N16M15∶3(圖一,27)玉佩別無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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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沁F1∶2、F1∶10(圖二,1、2)陶器表面所飾籃紋與大壩溝QDⅠH34∶3、QDⅠH60∶17(圖二,3、4)所飾紋樣相同。哈民忙哈F13、ⅠT006064②(圖二,5、6)方格紋標本與廟子溝QMH98∶38(圖二,7)、大壩溝QDⅠH73∶46(圖二,8)紋樣風格無異。哈爾沁F1∶1(圖二,9)雙耳圓腹壺與廟子溝QM36∶14(圖二,12)壺造型相似。哈民忙哈F52∶18(圖二,10)鼓腹罐與廟子溝QMF19∶9(圖二,11)鼓腹罐形制一致。哈民忙哈F25∶2、F52∶11(圖二,13、14)雙耳弧腹壺的器口和肩部形態分別與廟子溝QMF35∶15、QMF29∶39(圖二,16、15)壺的上半部分基本接近。哈民忙哈F44①∶10、ⅠT008066②∶1(圖二,17、18)敞口直壁碗分別與大壩溝QDⅠH26∶2、QDⅠH33∶4(圖二,20、19)同類器通過以上分析,進一步依據器物共存關系或與之有共同特征的其他器物的比較,可以確定哈民忙哈文化早期階段是以哈民忙哈遺址、哈爾沁遺址、雙塔遺址、嘎查營子遺址、白菜營子遺址等為代表,其年代與紅山文化晚期、廟子溝文化相當。
(二)哈民忙哈文化晚期
通過觀察哈民忙哈文化出土陶器,我們可以找到部分陶器與遼西地區小河沿文化晚期遺存表現出一定的共同特征。南寶力皋吐D地點F10∶22(圖三,1)直口對稱乳丁筒形罐與老鷂窩梁M1∶3(圖三,4)筒形罐造型如出一模,并且在后者器表飾哈民忙哈文化特征的麻點紋。南寶力皋吐D地點F10∶10(圖三,2)筒形罐在造型風格上與老鷂窩梁M15∶1(圖三,3)筒形罐相似,均為敞口、平底、素面、飾對稱雙乳丁。南寶力皋吐D地點F6∶12(圖三,5)筒形罐雖與老鷂窩梁M2∶5(圖三,8)筒形罐在器耳方面有所差異,但在整體形態方面表現出諸多共性,如侈口、弧腹、平底。南寶力皋吐D地點F5∶10(圖三,6)筒形罐具有侈口、弧腹、對稱豎雙橋耳、平底的形態特征,與老鷂窩梁M6∶2(圖三,7)如出一轍。道老杜糧庫H10∶3(圖三,9)小口壺上半部分與哈拉海溝M39∶5(圖三,12)同類器相似。南寶力皋吐D地點F2∶7(圖三,10)小口圓腹壺與哈拉海溝M20∶1(圖三,11)壺形制相近。后套木嘎H54∶3(圖三,13)碗為敞口、斜直腹、平底,特征與老鷂窩梁M1∶5(圖三,16)碗近似。南寶力皋吐D地點F9∶18(圖三,14)麻點紋飾與老鷂窩梁M1∶3(圖三,15)所出標本紋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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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小河沿文化最新研究結果,老鷂窩梁墓地(M1—M6)和哈拉海溝以M20、M39為代表的墓葬屬于小河沿文化晚期,因此以南寶力皋吐遺址D地點、道老杜糧庫遺址、后套木嘎遺址為代表的哈民忙哈文化晚期遺存與小河沿文化晚期年代大致相當。
綜上所述,哈民忙哈文化可分為早、晚兩個時期。現以兩期陶器為例,從器物形制和紋飾兩個方面歸納和總結其時代演進脈絡(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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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器物形制方面而言,哈民忙哈文化以平底筒形罐、雙耳壺、鼓腹罐、盤、盆、碗、缽為基本器物組合。從演變關系來看,筒形罐口部由敞口逐漸遞變為侈口,器壁從斜直腹變為弧腹微鼓,乳丁耳從早期偶見到晚期流行。鼓腹罐鼓腹位置有逐漸上移的趨勢。斜口器由瘦高逐漸矮胖,口部逐漸外敞變大。鼓腹壺為肩部由溜變鼓,頸部由高變矮;圓腹壺由小口到大口,高頸向矮頸演變。盤的圈足由大變小、由高變低。缽腹由深變淺。其次,從紋飾方面來看,由紋飾陶為主逐漸轉變為以素面陶為主,早期的“之”字紋和方格紋在晚期基本不見。
三、年代判定
最初,哈民忙哈文化的發掘者和研究者根據遺址中出土的紅山文化晚期遺存推測該文化的年代處于公元前3500—公元前3000年左右。隨著哈民忙哈遺址與南寶力皋吐D地點、道老杜糧庫遺址對比研究的深入,學者指出,該文化存在紋飾陶向素面陶轉變的趨勢,且在后者中基本不見紅山文化晚期遺存,因此,進一步提出哈民忙哈文化的年代下限略晚于公元前3000年。最近,王立新指出,“后套木嘎第四期遺存的時代特征似乎處于哈民忙哈與后二者之間”,并結合發表的碳十四測年數據,將哈民忙哈文化的年代范圍推斷為距今5500—4900年。前文提到的昂昂溪額拉蘇C遺址發現的麻點紋陶器,在齊齊哈爾洪河遺址昂昂溪文化早期遺存中也有所發現,其性質可能是哈民忙哈文化在昂昂溪文化中的遺型,抑或是兩種文化有過短暫的接觸交流,暗示出兩者年代應該是緊密相連的。根據昂昂溪文化的測年數據可知,其年代上限在公元前2500年左右,因此,哈民忙哈文化的年代下限也應與之相當。
目前,僅哈民忙哈遺址和后套木嘎遺址發布碳十四測年數據。其中,哈民忙哈遺址5個木炭標本經樹輪校正后年代范圍在公元前3600—公元前3100年(半衰期為5730年),而后套木嘎遺址2個炭化殘留物測年數據經樹輪校正后年代為公元前3331—公元前2916年(半衰期為5568年)。
綜合前文分析,哈民忙哈文化早期與紅山文化晚期、廟子溝文化年代相當,晚期與小河沿文化晚期相當,因此,我們可初步認為,哈民忙哈文化的年代約處在公元前3500—公元前2500年。
[基金項目]本文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伊春樺陽石器時代遺址考古發掘報告”(項目批準號:19BKG009)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劉偉,黑龍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原文刊于:《北方文物》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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