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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未想過,這樣的我還能受到大家的表揚……”2月19日下午,4天前剛滿18歲的王明(化名)在樂清市委政法委、市檢察院、市平安建設(shè)促進會工作人員的目光下,接過了“助人為樂”獎杯。此時此刻的關(guān)注和鼓勵,成為他一份特殊的成人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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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撥回到2024年10月,因“兄弟義氣”參與打群架的王明(案發(fā)時未成年)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guān)移送至樂清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當時我只想著為朋友撐腰,太沖動了。”王明向經(jīng)辦檢察官坦誠道。面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懲罰不是最終目的,教育矯治才是關(guān)鍵。透過案卷,檢察官看見了王明存在偏差的是非觀,但通過社會調(diào)查和家訪,也發(fā)現(xiàn)王明背后那對深愛兒子卻依賴粗放教育的父母。
為了精準幫教王明,檢察官實施了“精準療法”。一方面,通過耐心的釋法說理促成雙方調(diào)解諒解。另一方面,聯(lián)合合美社會服務(wù)中心,組建了一支由心理學(xué)、教育學(xué)專家組成的幫教小組,量身定制幫教措施,責(zé)令其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導(dǎo),改進教育方式,修復(fù)親子關(guān)系,通過心理疏導(dǎo)、三觀教育讓王明學(xué)會分辨“義氣”與違法的邊界,重塑其客觀理性的法治觀念和道德底線。“我以為為朋友兩肋插刀很酷,現(xiàn)在明白守法才是真擔(dān)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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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王明作案時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諒解、初犯等情節(jié),具備監(jiān)護幫教條件,2024年10月25日,樂清市檢察院對王明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并設(shè)置六個月考驗期限。
令人欣慰的是王明在考驗期內(nèi),不僅遵守幫教考察的規(guī)定,而且做了兩件好事。“那天我和朋友路過,正好看到那棵大樹著了火,我們就趕緊上去滅火。”在與檢察官分享近況時,王明提到自己救火的事,以及在深夜下班路上為一起突發(fā)的交通事故及時報警的事。檢察官認為要給這個大男孩一個鼓勵,于是有了開頭的一幕。
“雖曾在人生旅途中迷路,但你做到了迷途知返,要將這份熱忱和善良保持下去,讓青春在努力奮斗中綻放。”在這場未成年人特殊教育儀式的尾聲,檢察官給王明的寄語滿懷殷切期望。
這場特殊的教育儀式,不僅是一個少年的重生典禮,更是一座城市對迷途者的溫柔召喚——只要給予信任與機會,每一粒種子都能找到向陽生長的方向。
文丨林瑤 黃浩然 攝影丨王嘉禾
編輯丨黃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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