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劉英雅
因為婆家要做生意,缺本金。我給了他們家20萬。但結婚幾年,沒有不吵架的。我承認,我恃寵而驕,很強勢。但老公現在慢慢變了。不再哄我寵我。我說他窮。他把那20萬還我。現在我們一開口就吵架。
以上是案例。
1.
恰如其分的關系互動,是能養關系,養人。否則,會是亂了關系,甚至滅了關系。
給和要,也都需要恰如其分。
比如說,有些人你適合“給”。有些人,你并不適合“給”。
有些人的“給”,你適合“要”。有些人的“給”,你不適合“要”。
有些“給”,是合適的,有合適理路。有些“給”,并不合適,沒有合適理路的。
有些“要”,是合適的,有合適理路。有些“要”,并不合適,沒有合適理路。
瞎給瞎要,終究都掩埋了關系。
或許,瞎給瞎要者,本身心中就沒有關系,才會瞎給瞎要。才會對給與要這種事隨便。
2.
當你說我給了誰財物時,或者給了誰一條活路時,甚至說幫了誰一個怎樣的忙時。這時候關系已經是有亂根了。這個亂根。是雙方的。
這個關系終究沖突。終究以某種方式沖突。
婚姻中。如果你說你給配偶的原生家庭多少錢,或者什么。就算你態度沒有因此超標,對方也是恭敬不如從命。這個關系也會是暗流涌動。
這個關系不知如何自恰。
如果是對方家庭期待你給,要求你給。你給了,這個給也對關系是掩埋的動作。
這種對關系并非恰如其分的要,本身也是在無所謂這個關系本身。對關系本身是無所謂的。也就是,這個關系,并不養彼此。
婚姻中,和配偶的原生家庭,恰如其分的“給”和“要”,合理路的“給”和“要”。讓關系安然厚實。
3.
給,有時其實是強勢的。確切地說,有些不尊重。
適合給來給去的關系。父母和孩子之間。夫妻之間。手足之間。這都是關系親密的關系。也是生命共同體的關系。
當然,這些給和要也是要出于“愛”的給和要,才能讓關系幸福感美滿感。
或者血親之間的給。
其它的給和要,是屬于有些“異軍突起”。
如果是凌駕于對方之上的給。那是給自己找后遺癥。
如果是被莫名的“要”,你滿足這個“要”,也是喂了塊肉。
不合適的“給”,莫名的“給”,并不合適。莫名的索要者,也可適當遠離。
作者|劉英雅
心理學專業碩士,心理咨詢師
家庭婚姻情感研究者,家庭教育研究者,相關個人成長研究者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