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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懲治“蠅貪蟻腐”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貴陽市實驗小學原校長鐘海燕受賄、洗錢案。
公開資料顯示,鐘海燕2009年任貴陽市實驗小學校長,在實驗小學創建了校規“像山一樣崇高,像水一樣明亮,像花一樣開放,像鳥一樣飛翔,像樹一樣成長,像我一樣真棒”。2020年11月,被評為第五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工作者。2020年11月24日,被表彰為2020年全國先進工作者。
最高法內容顯示,2010年至2023年,鐘海燕利用擔任貴陽市實驗小學校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學生入學、轉學、分班、項目承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49萬余元。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鐘海燕將其收取的好處費123萬余元,通過轉賬等方式掩飾資金來源和性質。
另查明,被告人鐘海燕到案后如實供述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不掌握的洗錢犯罪事實。
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鐘海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949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為掩飾、隱瞞受賄犯罪所得,通過轉賬等方式掩飾資金來源和性質,情節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洗錢罪。鐘海燕所犯受賄罪具有坦白、全額退贓等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所犯洗錢罪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以受賄罪判處鐘海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一審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認為,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懲處教育領域賄賂犯罪的典型案例。教育是國之大計、黨之大計,關系著千萬家庭的未來和希望。本案中,被告人鐘海燕利用擔任學校校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學生入學、轉學、分班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將教育資源當作“待價而沽的商品”,嚴重破壞教育公平公正。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受賄罪和洗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追繳犯罪所得。
據了解,鐘海燕海曾榮獲貴州國防教育先進個人;貴陽市先進工作者(勞模),貴陽市“兩基”先進工作者;云巖區優秀黨員等榮譽稱號。
貴州當地媒體曾多次報道鐘海燕的先進事跡和辦學理念。2020年的一篇報道稱,鐘海燕從事教育工作39年來,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己任,帶領學校教職員工切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在促進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道路上,奉獻自己的熱血與青春。
每天早上,鐘海燕都會和值班老師一起,在校園門口迎接同學們進校。通過言傳身教,糾正同學們的不良習慣。自2010年擔任貴陽市實驗小學校長以來,鐘海燕除了注重孩子的養成教育以外,還在全國推進深化教育改革的背景下,提出了“生態育人”的辦學理念,重新定義學習的樣態,讓教育回歸本真。
貴陽市實驗小學有鐘海燕的同事面對媒體采訪時評價鐘海燕說:“在我的眼中她是一位教育工匠,在最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她把立德樹人貫穿于教育教學之中、滲透到教師的隊伍建設之中、貫穿于學生的主題教學活動之中。”
鐘海燕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生態育人是一種尊重生命本體的教育理念,它是以王陽明知行合一的教育思想和盧梭的自然主義教育思想的積極主張為出發點,其目的是促進學生和諧發展,也是在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并關注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現在看來,這些采訪和報道顯得那么的諷刺。臺上一套,臺下一套;人前一套,背后一套,這恐怕是鐘海燕們最真實的寫照。
一個曾被譽為教育領域的楷模,其先進事跡和辦學理念曾被貴州當地媒體多次報道。然而,這一切光鮮亮麗的背后,卻隱藏著令人震驚的貪腐行為。
鐘海燕的行為不僅觸犯了法律,更背離了教育的初心和使命。教育是國之大計、黨之大計,它承載著千萬家庭的未來和希望。然而,像鐘海燕這樣的“蠅貪蟻腐”,卻將黑手伸向了這片凈土,嚴重損害了教育的形象和公信力。
鐘海燕案也暴露出教育領域在制度建設、監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我們必須深刻反思,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行為的發生。(華早出擊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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