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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標的公司名稱:上海海控保聯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保聯”)、上海海控太聯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太聯”)、三亞合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亞合聯”)、重慶兩江新區格力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兩江”)。
? 轉增金額:格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或“公司”),擬將其對上海保聯的 2,450.23 萬元債權轉為上海保聯的資本公積,擬將其對上海太聯的 6,264.57 萬元債權轉為上海太聯的資本公積,擬將其對三亞合聯的165,254.90 萬元債權轉為三亞合聯的資本公積,擬將其對重慶兩江的 208,648.58萬元債權轉為重慶兩江的資本公積(以下簡稱“本次增資”)。
? 本次增資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 本次增資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一、增資事項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債權向子公司轉增資本公積的議案》,同意公司將其對上海保聯的2,450.23 萬元債權、對上海太聯的 6,264.57 萬元債權、對三亞合聯的 165,254.90萬元債權及對重慶兩江的 208,648.58 萬元債權相應轉為上海保聯、上海太聯、三亞合聯及重慶兩江的資本公積。公司將在上海保聯、上海太聯、重慶兩江及三亞合聯股權調整完成后實施本次增資。本次增資后,上述 4 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保持不變。
本次增資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本次增資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從格力的公告來看,四家子公司都是直接或間接持股100%的公司,不涉及少數股東,債權轉為資本公積,會計處理上,這是一項權益性交易,是毫無問題的。
但在稅務方面,這種公司債務不用償還,變為資本公積,會不會被認為是一項應稅收入(注:雖然這種觀點是沒道理的,筆者也不支持,但在稅務實踐中,有些稅務機關可能會持這種觀點。類似的情形,比如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也是一項典型的權益交易,公司實際并未獲得收入,但有不少人認為是股東捐贈收入)。
債權轉為資本公積,格力地產能否增加對四家債務人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38億元?恐怕也會存在分歧。
其實,對格力地產來說,如果選擇直接拿出38億進行貨幣資金增資,一方面增加子公司貨幣資金,同時增加子公司實收資本。然后,子公司收到貨幣資金后,將38億元償還格力地產的債務,完全可以避免稅務爭議,操作起來,也不涉及非貨幣資產出資。
遠離涉稅爭議,豈不是更為穩妥的操作?
這個類似案例,筆者其實寫過一個小故事
前幾天,筆者微信群里大家討論的一個問題:
A公司是持有B公司100%股權的股東。
方案一:B公司直接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
方案二:B公司先分紅給A公司,然后用分紅款給B公司增資。
從會計處理來說,結果是一樣的。但從稅務來說,方案一是很確定能增加股權計稅基礎,但方案二,是否能增加股權計稅基礎,那就不好說了,各個稅局給出的回答也不一樣。
所以,企業在設計相關方案時,不能僅從會計處理來看,也要考慮稅務影響,能避免稅務爭議,還是盡量避免,免得未來扯皮費時費力,還不一定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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