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拉上窗簾
最近新聞說有人坐飛機去參加奶奶葬禮,但航班延誤趕不上出殯,后來被通知說不必來了,于是就要求放棄行程下機。此事鬧得很大,警察同志登機處理,最終航班延誤3小時,引發了需不需要賠償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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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乘客棄程在所難免 攝:拉上窗簾
我國很多民眾選乘飛機都與疾病、親人彌留或奔喪有關,這是國情,作者以前也談起過。但就本次而言,話題與奔喪無關,應該主要是“棄程旅客”需不需要賠償的問題,或航空公司需不需要賠償的問題。
登機后要求下飛機稱為“棄程”,棄程的原因其實很多,包括感情糾葛、緊急商務和行程變化等,甚至單純地害怕坐飛機,也有可能導致棄程。
棄程在全球現在都不需要承擔責任,但如果航空公司沒有責任(例如沒有延誤)的話,則這張機票多半會被認為“已使用”,特別是一些廉價航空公司。也就是說棄程的話機票錢多半是回不來的,也不能改簽。不過返程票(如果有)也許可以退一部分,依折扣多寡。
棄程旅客不需要賠償的主要原因是,它的危害本來并不大。強迫棄程旅客一同飛往目的地很不安全,萬一她在半路上開艙門怎么辦?所以誰要下飛機就讓她下去好了,這是最簡單的道理。如果艙門還沒有關,與空乘打招呼,然后自己走掉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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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國外從未聽聞棄程引發問題 攝:拉上窗簾
如果飛機已經滑出,那就再滑回來。民航歷史上有過幾次此類事件,甚至還有返回取電腦的案例,都沒有人提出過“賠償”。在國外更是沒有聽說過此類賠償要求——但是拖延到滑后再決定棄程,確實有點不講道德。
對航空公司來說,棄程賠償應該被包含在總體延誤里。比如在歐盟,就只有航班延誤導致的賠償,大約幾百歐元,有時還會報銷餐食、住宿和購物的開銷。我國民航也有關于航班延誤的賠償規定,大意是超過4小時的話,每位賠償200元。這個標準非常低,而且乘客不鬧的話,航空公司很少主動給付。
但乘客棄程導致延誤還沒有過賠償先例。棄程導致的延誤主要發生在我國,因為我國的安全標準特別高。在我國,一旦有乘客從客艙離開,多半要進行“清艙”。也就是所有乘客都要攜帶隨身行李下機,客艙將徹底檢查;所有托運行李也都要掏出來重新安檢再重新裝入。這么一通折騰,通常需要3個小時左右。
我國為什么會有這種要求呢?當然是為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萬一這個人是壞人怎么辦?萬一她在飛機上留了炸彈怎么辦?——不過也有不清艙的時候,比如經停航線在中途下機時,就不搞“清艙”。還有傳言說如果沒有乘客提出清艙要求,有人棄程時也并不會清艙。所以其實挺“分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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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我國的“經停”航班也不需要清艙 攝:拉上窗簾
國外一般認為既然已經安檢過關,這個乘客和隨身物品就都是安全的。因此棄程在國外很簡單,沒托運直接走,有托運趕緊找,一分鐘或半小時之內就搞定了。而我國上百號乘客里總會有幾個人要求清艙,延誤兩三個小時難免,并且由此帶來了“誰來賠償”的問題。
由棄程乘客賠償當然也不是沒有道理,比如公交車或火車啟動之后就必須坐到下一站。但問題是國外民航處理此事時都很簡單,是咱們自己將問題擴大化了。
換個角度說,我國的棄程延誤究竟是制度造成的?是領導無能造成的?是棄乘旅客造成的?還是以安全為借口要求清艙的那幾個乘客造成的呢?那么提出“清艙”的乘客是不是“尋釁滋事”?是不是該由他們來支付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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