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錢真的不能隨便借,不但會借出個仇人,還可能會鬧出人命惹上官司。
本案中的夫妻好心借47萬給朋友度過難關,朋友卻直接玩消失,在歌廳偶遇后夫妻要求其還錢,雙方在派出所等待天亮一起去法院協商解決,沒想到朋友逃跑意外摔死,夫妻倆非但沒有討回47萬,反而被對方家屬索賠50萬。
(案件來源: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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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重慶渝北的大壯(化名),與妻子大嬌(化名)平時樂善好施,鄰里街坊親戚朋友有什么困難都會伸手拉一把,他們想著出門在外的,大家都不容易,朋友之間相處,互相幫助都是應該的,他們相信自己的善意一定也會得到他人的真心回報。
他們更相信,不能談錢的關系,根本就沒有感情。
當然,他們也借錢也有自己的原則:救急不救窮。
一個人的貧窮往往都是有歷史原因的,一時的幫助并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讓對方產生依賴,斗米恩,升米仇的事情他們也不沾。
大壯和大嬌有一個共同的朋友曾某,他們同時也是樓上樓下的鄰居,兩家人關系最鐵的那會關系鐵到可以共穿一條褲子,兩家人來往非常頻繁。
雙方經濟方面會有往來,曾某是從事建筑行業,他的妻子也單獨開了家餐館,經濟實力還是可以的。
但是案發前幾年曾某夫妻倆的生意遇到了問題,多次找大壯與大嬌借錢應急周轉,大壯與大嬌對曾某夫妻十分的信任,所以多次對他們伸出援手,雙方各有往來,開始幾年也相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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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的時候,曾某夫婦火急火燎地找到大壯和大嬌分別兩次借走了37萬和10萬元,兩次均寫了借條,簽字落款是曾某的妻子劉某,但是曾某是同意借這兩筆款的。
但讓大壯和大嬌擔憂的事情發生了,這兩筆錢借出去后,曾某與劉某婚姻出現了問題,沒多久就離婚了,他們的生意都黃了,這下大壯和大嬌擔心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曾多次向對方討要,但是對方的態度已經和以往大不一樣,總是有意無意地避開大壯和大嬌,實在躲不開,就拿各種理由拒絕還款。
直到有一回曾某和劉某被追得急了,竟然怒罵大壯和大嬌:“不就是幾十萬塊錢嗎?至于你要命一樣追嗎?現在錢沒有,要命有一條,你愛要不要吧!”
意思是借錢給你還得罪你了?欠債還錢不是天經地義的嗎?這是什么態度呀?大壯和大嬌這時才意識到兩家人再也回不到以前了,在金錢面前,人性根本就經不起考驗,看對方的態度是根本沒有想還錢的意思。
大壯和大嬌只能通過起訴來要回這兩筆欠款,法院的判決書也下來了,但是這時曾某與劉某同時消失不見了,再也找不到人,那執行就成了空談。
接下來的四年里,兩人就像從這個世界消失了一樣,大壯和大嬌一直多處打聽他兩的下落,均一無所獲,兩夫妻后悔不已。
他們回想這些年和曾某兩夫妻的交往,曾某兩夫妻曾無數次在經濟上找他們幫助,但是自己卻從來沒有在對方身上得到過什么好處,細想一下過往,他們才發現,自己應是被對方利用了吧,要是自己也是一窮二白的,對方想必早就離得遠遠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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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后也就在兩夫妻認為這47萬打了水漂的時候,案發當天大嬌在KTV給一個朋友過生日的時候竟然意外遇到了失蹤多年的曾某,大嬌頓時帶上朋友們跳將過去,突然出現的大嬌倒是把曾某嚇了一大跳。
大嬌現在對這個朋友也沒有什么感情可講的了,她直接了當地向對方追要那47萬元欠款,哪知道曾某這時也翻臉不認賬了,當著眾人的面稱根本就沒有欠大嬌什么錢。
曾某的真面目露了出來,大嬌的朋友們都看不下去了,幫大嬌堵住曾某的去路,但是這時曾某認為大嬌現場沒有證據證明他有欠她的錢,所以一時無法離開也不是很在意。
但是他沒想到大嬌要賬的堅決,她看曾某不認賬,直接就打了110報警電話,同時還直接打電話給大壯,叫大壯把法院的判決書帶過來。
大壯一聽找到人了,火火風風地帶著判決書過來了,曾某面對判決書,也就無話可說了,但是民警說,法院判決后的執行并不歸警方管,讓大壯他們找法院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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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馬上聯系當初辦案的法官,但是因為下班時間聯系不上人,最終他們決定一同到派出所等到天亮,一起到法院進行協商處理,這一提議也征得曾某的同意。
于是大嬌,大壯及他們的朋友和曾某一同前往派出所,民警得知情況后,也同意他們在此等待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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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曾某表面上同意第二天一早一同到法院處理此事,內心卻無時無刻不在尋找逃跑的機會,但是大壯與大嬌好不容易才把曾某逮住了,哪里會再次讓他跑掉呢,要是這次跑掉,以后再要回這筆錢的機會就渺茫了。
所以大壯和他的朋友寸步不離地跟著曾某,曾某去哪他們就跟到哪,在派出所曾某也沒消停,在樓上以尿頻為由多次往廁所里面跑,但是大壯和朋友也不攔著他,他上廁所,大壯和朋友就在廁所門口等著他出來,如此往返多次也相安無事,看樣子曾某并不是想找機會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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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壯他們失算了,曾某最后一次進廁所時就沒有再出來,大壯看情況不妙,忙沖進去發現曾某早不見了蹤影,想必是從窗戶跳到下面的矮房,再下到地面跑了,大壯和朋友跑下樓追趕。
剛到樓下卻發現馬路邊蹲著一個人,正是曾某,細看不對勁,曾某是摔傷起不來了,想必跳窗逃跑時不慎摔落受傷。

大壯怕被訛上,與朋友就站在一旁撥打了急救電話,但是曾某因傷勢過重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

曾某的現任妻子陳某得知丈夫因為被追債墜樓身亡,憤怒之下把大壯,大嬌等人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為由報案要求立案。
但是經警方調取監控證實,整件事情的發生均無犯罪事實,不予立案。
隨后陳某起訴了大壯等人,以“非法拘禁,暴力討債”導致曾某精神上受到壓迫不得不跳樓逃跑而墜樓身亡為由,要求大壯等人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費共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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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本案中,曾某家屬認為大壯一行為是使用“暴力”,“非法拘禁”等手段限制曾某的人民自由來追收欠款,曾某因精神上受到壓迫不得不選擇跳樓逃脫,最終導致墜樓的身亡。
因此曾某的死與大壯等人的非法催收手段是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的,因此大壯等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此,本案的焦點在于,大壯等人的行為是不否構成“非法拘禁”,是否限制了曾某的人身自由,形成違法的催收結果。

第一,原告認為,大壯等人利用人多的優勢不管曾某走到哪里都寸步不離地跟著,上廁所也跟著,曾某在這種情況之下要是想走根本走不了,大壯等人這就是變相地對曾某進行拘禁,這是變相地限制曾某的人身自由。
按《刑法》規定,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的,涉嫌構成非法拘禁罪。
在這種情況之下,曾某因為精神上的緊張,恐慌,不得不想辦法逃離,最終選擇了跳窗逃走,因此其摔傷是與大壯等人的限制人身自由是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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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告認為,從KTV到派出所等待天亮一起到法院協商事宜的決定是大家共同商議的結果,并不存在強迫的行為,當時民警也在場,是可以作為人證的。
雖然大壯等人人多,但是從監控上可以看出,一伙人到派出所的時候,大家都是很友好的,并不存在限制控制等異常舉動。
再從“不讓曾某離開視線”的目的分析,大壯等人一直不讓曾某離開視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第二天大家都如約定一起到法院協商處理問題,在主觀上并不存在限制曾某人身自由的故意,并且大家都是在派出所里面,這也不可能出現非法拘禁的問題,這不合常理,否則派出所都成幫兇了。
而在這等待的期間,曾某可以隨時走動,看手機,大壯等人也一直沒有過言語上的威脅,恐嚇,更沒有肢體上的控制,僅僅是不讓曾某離開視線,事實證明,曾某是一直想著逃避協商償還欠款的。
因此,大壯等人的行為并不能認定為非法拘禁,從其性質來看,更應該認定為“私力救濟”。
私力救濟是指權利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靠自身的實力,通過實施自衛行為或者自助行為來救濟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權利
本案中,曾某為了逃避欠款,一直躲藏,大壯為了保證能追回欠款,就必須保證大家能按約定第二天能順利到達法院進行協商處理,在這等待期間,無法得到執法部們的幫助,因此具有緊迫性,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他是可以實施自衛行為來救濟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權利的。

最終判決
法院接受了被告一方的意見,認定大壯等并不存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行為,同時大壯等人從來沒有跟曾某有過肢體上的接觸,言語上的威脅沖突,曾某跳窗逃走完全是他個人的行為,最終摔傷致死與大壯等人的行為并無因果關系。
法院最終駁回了曾某家屬的所有請求,大壯等人無需為曾某的死負責。
雖然曾某已死,但是債可清不了,大壯可以起訴曾某的現任妻子,在其繼承曾某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對大壯的債務進行清償。
但是想必曾某也沒有什么遺產,大壯這個希望大概也是會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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