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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房地產稅來了”呼聲再起。
因為7月21日大會通過的核心文件《決定》中寫有:完善房地產稅收制度。且明確,到2029年80周年時,要完成《決定》提出的改革任務。
有人分析,這就像是立了一個KPI,五年內房地產稅會落地實施。
但也有人認為,《決定》中加了“完善”這個詞,力度小很多,預計五年內不會全面開征。
該如何理解《決定》中的“完善房地產稅收制度”?5年內,房地產稅會不會全面落地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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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研究機構認為,《決定》中提到的“完善房地產稅收制度”,短期內的重心應該是合并現有稅收的同類項,中長期才是房地產稅。
國盛證券指出,結合《決定》全文上下文分析,短期的重心在于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為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即,短期更多在于厘清現行稅收,合并同類項,甚至預繳增值稅超出部分退稅。
并且,國盛證券研究認為,2023年9月發布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130項立法規劃中,沒有房地產稅立法的內容,因此推測五年內房地產稅不會全面開征。
國盛證券指出,下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時間窗口期是在2028年。而業內同時表示,從立法規劃到實施,少則一兩年,多則五六年,因此房地產稅開征可能要到2030年以后。
此外,業內大多認為,房地產市場處于持續下行期,并不適合房地產稅立法。
2021年10月,我國曾計劃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但是到2022年3月,財政部表示當年不具備擴大房地產稅試點城市的條件。
彼時,業內分析,試點暫緩的原因是經濟壓力和房地產市場的深度調整。而直到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也尚未走出低迷。
因此,如果考慮先試點,再立法開征,我們不用擔心短期內房地產稅會落地,5年內全面開征的可能性非常小。
02
但是,我們也必須意識到,房地產稅早晚要來。
從2013年11月確定“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后,已經十年過去了。特別是在2023年我國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征收房地產稅已經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了。
并且,作為作為持續、穩定的地方稅源,房地產稅是接棒土地財政的最優選擇。
待房地產市場穩定后,重啟房地產稅試點并最終全面推出房地產稅勢在必行。只不過全面開征的那一天,距離現在還遠。
而在那一天之前,隨著房地產泡沫的擠出,很多人應該都已不再是多套房的持有者,因此對房地產稅的開征也就沒那么敏感了。
因此,見到“房地產稅”,不要再喊“狼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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