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字型路口相遇
讓字當先
來看一則反面案例
4月7日10時48分許,在新余市渝水區天工大道。趙某珠駕駛贛K6***9水泥罐車轉彎進入天工大道,與在天工大道由北向南行駛的林某平駕駛的贛KA***8半掛車相撞,導致林某平受傷,雙方車輛受損嚴重。
經警方依法調查認定,趙某珠駕駛贛K6***9水泥罐車在無信號燈的T字型路口轉彎未讓直行,承擔此次事故主要責任; 林某平駕駛的贛KA***8半掛車途徑無信號燈的路口,未減速慢行,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交警提醒: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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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余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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