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據平安湖北消息:歷經90余天晝夜攻堅,湖北通城歷史上案值最大的黃金盜竊案將迎來終章。2023湖北警方破獲特大黃金盜竊案:5876.16克黃金首飾被盜,民警跨5省26縣市“萬里追捕”年12月6日,通城縣一黃金品牌銀樓被盜:533件總重量5876.16克的黃金首飾及制品被盜,按時價計算損失33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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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勘查發現:2023年12月6日凌晨2時許,一中年男子謝某全程佩戴帽子、口罩及手套,隱藏在商場隱蔽樓梯間,鑿開金店后墻潛入,將靠墻的三面柜臺金飾洗劫后離開,后再次潛入用氧割槍切割保險柜,對保險柜內黃金存貨實施盜竊,全程不到2小時。
其在縣城期間,也全程佩戴帽子、口罩、手套,幾乎捕捉不到任何有價值的痕跡物證,具備極強的反偵查意識。專案組找到其12年前不告而別的前女友和當時剛滿月被帶走的女兒,并幫助他們溝通,謝某漸漸愿意談及作案細節。
2024年3月20日晚,謝某主動交代藏金地點。3月21日,專案組民警找到了其用內衣和襪子包裹后埋藏于地下的兩袋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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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盜333萬元,會被判多久?
盜竊333萬元屬于數額特別巨大,通常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事訴訟不同于民事訴訟,要是當事人不委托律師來進行辯護的話,自身的利益可能得不到保障。因此,要是涉嫌構成犯罪的話,建議最好還是委托律師來幫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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