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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在商業實踐中,為增強實力、擴大公司經營規模、提高市場占有率,很多企業都選擇了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可以帶來諸多經濟效益,如:降低成本、實現資源共享、優化企業管理流程等;同時,也會帶來一定風險,如:債權債務處理、員工安置、法律合規等問題。但總的來說,公司合并肯定是利大于弊。
一、公司合并的概念
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多個公司按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經過協商一致,簽訂合并協議,共同組成一個新公司的法律行為。
二、公司合并的兩種形式
公司的合并可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
1、吸收合并又稱存續合并——是指通過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個公司的方式而進行公司合并的一種法律行為。
吸收合并的后果——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資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繼續存在,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新設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以消滅各自的法人資格為前提而合并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新設合并的后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資格均告消滅。新組建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取得法人資格。
三、公司合并的程序
為了防止因公司合并而侵害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針對公司合并制定了嚴格的法律程序。
1、董事會制訂合并方案。
依據《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第七款之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制訂公司合并方案的職權。
2、簽訂公司合并協議。
公司合并協議——是指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關事項而訂立的書面協議。協議的內容應當載明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事項,一般來說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的名稱與住所。
2)存續或者新設公司因合并而發行的股份總數、種類和數量,或者投資總額,每個出資人所占投資總額的比例等。
3)合并各方現有的資本及對現有資本的處理方法。
4)合并各方所有的債權、債務的處理方法。
5)存續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否變更,公司章程變更后的內容,新設公司的章程如何訂立及其主要內容。
6)公司合并各方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公司資產及負債狀況、股東權益的公司重要的會計報表,會計合并中必須編制的報表。合并各方應當真實、全面地編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財產情況,不得隱瞞公司的債權、債務。此外,公司還要編制財產清單,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財產狀況。財產清單應當翔實、準確。
4、合并決議的形成。
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一百零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合并決議,之后方進行其他工作。公司合并會帶來股權結構的改變,進而影響到股東利益。根據《公司法》相關條款之規定:
1)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公司合并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對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作出公司合并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對于國有獨資公司——公司合并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才能進行。
5、向債權人通知和公告。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一般來說,對所有的已知債權人應當采用通知的方式告知,只有對那些未知的或者不能通過普通的通知方式告知的債權人才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
通知和公告的目的——主要是告知公司債權人,以便讓他們作出決定,對公司的合并,是否提出異議,此外,公告也可以起到通知未參加股東會(股東大會)的股東的作用。
6、合并登記。
合并登記分為解散登記和變更登記。公司合并以后,解散的公司應當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存續公司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公司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公司合并只有進行登記后,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認。
四、適用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債權債務的承繼】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變更的登記】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五、公司合并糾紛
公司合并糾紛是指沒有依照合并協議或公司章程合并公司,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產生的糾紛。
六、公司合并糾紛的種類
公司合并糾紛通常包括以下幾種:
1、合并無效糾紛:這是公司合并糾紛中比較常見的一類,如公司股東認為公司合并決議未經股東會通過,或者債權人認為公司合并過程中公司未履行通知義務,或者有其他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情形,因而提起的公司合并無效之訴。
2、債務承繼問題:在合并過程中,被合并公司的債務應當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繼。如果被合并的公司沒有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就會產生債務承繼問題。
3、勞動人事糾紛:在合并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員工的安置和福利等問題。如果這些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處理,就會產生勞動人事糾紛。
4、其他糾紛:在合并過程中存在其他涉及到公司合并相關的糾紛。
總之,公司合并糾紛涉及的問題非常復雜,需要全面、深入地考慮多個方面的因素。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協議的條款、雙方公司的財務狀況、市場地位、合并后的管理團隊、員工安置等。在處理公司合并糾紛時,需要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和商業洞察力,以便能夠全面評估各種風險和利益,并制定出合理的解決方案。同時,還需要與相關方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以達成共識并實現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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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燕峰律師,上海錦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仲裁員。夏燕峰律師團隊專注公司、商事、股權、合同訴訟、仲裁審理及涉經濟犯罪,十余年法院審判實務及規則研究經驗。本文不能視為對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議或意見,僅為筆者團隊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法院的裁判規則。如你遇到法律問題,可以聯系夏燕峰律師,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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