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為持續改善全縣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南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縣政府決定劃定我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范圍
東至東環路(S234),南至南環路(S239),西至S239、S237,北至北環路(G328)合圍區域。
二、高污染燃料種類
我縣執行《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規定的Ⅲ類高污染燃料類別,具體是指:
(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
(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三、禁燃區管理規定
(一)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集中供熱、電廠鍋爐除外)。
四、禁燃區工作職責
禁燃區范圍內的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高污染燃料禁燃監管的屬地責任,全面負責本轄區內禁燃區的宣傳、管理等各項工作,要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充分發揮網格化監管作用,嚴防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復燒。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發改、科工信、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住建、城管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嚴格落實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生產、儲存、銷售、運輸、使用等環節的監管責任,對違反禁燃區管理規定的各類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南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發布的《新野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建成區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不再執行。
新野縣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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