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思與小杰是同班同學,某日午休,思思從座位起身與前座同學交流,小杰便偷偷將思思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離。思思坐下時不慎坐空并仰倒,后腦勺碰到凳子并著地不起。之后數日內,思思多次前往多家醫院門診就診并住院治療,先后被診斷出顱腦外傷、視物模糊、雙目視神經挫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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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思父母因與小杰父母及學校協商賠償事宜未果,遂以思思名義將小杰及其父母、學校一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法院一審判決,小杰父母向原告思思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1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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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杰及其父母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學校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在本案中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這件事,網友們也議論紛紛:
未味1:估計是沒見過這種惡作劇直接摔成癱瘓、植物人或直接死亡的案例…賠10W就了結…真是命大…熊孩子長大進入社會別惹更大的禍就阿彌陀佛吧。
小袁讀書:這就是個惡作劇,我們小時候也玩過或者經歷過。小孩子沒有安全意識,開玩笑也是沒輕沒重,根本不知道也預料不到如果出了事,就是很大的事情,這樣的玩笑開不起。
平時,家長和老師就得多囑咐孩子,少做惡作劇,少去整蠱他人,自己也要隨時注意安全,有所防備。
另外,判學校沒有責任。這還是很讓人安慰的。學校已經盡到了職責,這樣的事情又是防不勝防,學校不能成為背鍋的那一方。
why-甜份加毅:重傷才10萬要,后續治療費都不一定夠吧?賠十萬都算少的了,你一個被告還好意思不服,有臉“不服”,這么嚴重,還要上訴?應該去少管所。而且還是兩年前的事。
師大明德王戰兵:小時候以為是惡作劇,不知道后果,就覺得好玩兒。其實學校也有一定的責任,就是對學生的安全教育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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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是指在學校或校園周邊,一個或多個學生對另一個學生進行長期、頻繁的身體或心理上的侵害、威脅、恐嚇、排斥、歧視等行為。校園霸凌的形式多種多樣,包括言語上的侮辱、威脅、恐嚇,身體上的毆打、推搡、踢打等。
對于正處于青春期的孩子而言,校園霸凌的危害程度微乎其微,我看他不爽就打他,也沒什么大不了;而對于學校、家長而言,校園霸凌通常也只是孩子間的惡作劇。這樣錯誤的觀念,往往會造成很多不可挽回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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