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遂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舉行今年以來全市首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聽證會,聽證會由支隊法制部門負責人主持,支隊聽證員(直屬一二三大隊專職法制民警)、本案辦案民警、申請人及部分新聞媒體參加會議。
![]()
據(jù)介紹,2022年12月19日,聽證申請人羅某某(系本案交通違法當事人)駕駛小型轎車在射洪市太和大道北段路口處右轉(zhuǎn)彎時,與右側(cè)非機動車道內(nèi)直行由羅某會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羅某會受傷,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2023年7月18日,經(jīng)射洪市人民法院判決,羅某某犯交通肇事罪。2023年8月31日,根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射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受支隊委托對其作出擬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告知。羅某某因?qū)υ撎幜P存有異議,遂向遂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提出聽證申請。經(jīng)審查,支隊依法受理并舉行聽證會。
聽證會前,按照程序,主持人依法核實聽證參加人的身份,向參會人員介紹聽證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告知當事人在聽證活動中享有的權利。
聽證過程中,辦案民警對該案逐項進行舉證、出示證據(jù),申請人對其案件進行充分陳述、申辯、質(zhì)證。辦案民警與聽證申請人圍繞違法事實、證據(jù)、法律適用、處罰意見等問題進行激烈辯論。辯論結束后主持人聽取了雙方的最后陳述意見。
聽證會結束,主持人宣布支隊將綜合研究案件及聽證情況后作出決定。
遂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聽證會是今年以來的首次,通過此次聽證會的舉行,為聽證申請人提供了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溝通交流平臺,既充分保障了申請人陳述申辯的權利,又架起了公安交警部門與群眾溝通的橋梁,增加了公安機關執(zhí)法辦案的透明度,促進了執(zhí)法辦案水平的提升。(茍熙海)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