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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住不炒”自從2016年12月14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以來,已經持續存在將近6年了。在這6年中,聰明的投資者,在“房住不炒”政策定位和強烈信號下,已經將投資的房產陸續進行變現,而另外一些不知不覺者,仍在拼命加杠桿炒房。這些投機炒房客,現在或者未來,可能將面臨來自政策或者制度層面三大錘的錘錘重擊。
第一錘就是二手房指導價政策的出臺
自2021年以來,廣州、深圳、東莞、成都、無錫、合肥、上海等15個大中城市建立了二手房指導價發布機制。雖然該機制目前在很多城市實質性取消了,但是該機制給二手房市場造成的影響還是不可忽視的。
比如深圳自從2021年3月份出臺二手房指導價后,二手房成交可以說是斷崖式下跌。2020年深圳二手房成交9.5萬套,2021年是4萬套,而2022年1-8月份共成交1.4萬套,估計2022年全年成交套數在2.5萬套左右。
二手房指導價為什么對二手房成交影響如此之大呢?這主要是因為二手房指導價一般比市場價要低20%-30%,這樣,二手房轉讓方和受讓方首先在交易價格上很難達成一致,其次就是按揭貸款的額度會大大下降,從而增加了購房人的自有資金的支付,最后最為重要的原因是二手房指導價的出臺,穩定了二手房的預期,從而使二手房投資屬性也大大降低。
第二錘就是二手房交易稅按差額20%征收
目前,我國二手房交易稅按交易總價的1%-1.5%的稅率來征收。這個交易稅,與前10年或者前20年房產價格升值來對比的話,可以說是微不足道的。但是,這種房產交易環節的低稅率,有可能會隨著“房住不炒”的住房制度的建立,而得到根本的改變。
這個改變現在已經露出端倪了,比如9月20日“貝殼蘭州站”發布的關于蘭州二手房個稅由成交價的1%,改為差額的20%。
針對蘭州這個二手房征稅政策的改變,有網友專門致電甘肅省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并沒有得到工作人員的否定,得到的答復反而是:20%的政策,個稅法上一直都有,不是昨天或前天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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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二手房個稅由成交價的1%,改為差額的20%,在將來有可能在全國推廣。
那么,二手房個稅由成交價的1%,改為差額的20%,將會對投機炒房客造成什么樣的沖擊呢?我舉個例子你就明白了。
比如,2010年你花了80萬購買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十年后這套房子總價漲到了500萬。
如果按照總價1%征收房產交易稅的話,你需要繳納的稅額為500萬?1%,為5萬元;而如果按照差額的20%征收房產交易稅的話,那么,你需要繳納的稅額為(500萬-80萬)?20%,為84萬。
可以說,二手房交易稅按差額20%征收,將會大大增加房產交易的成本。
第三錘就是房產稅的出臺
如果說,二手房交易稅按差額20%征收,會大大增加房產交易的成本,那么,房產稅的出臺,則會大大增加房產持有的成本。
目前住房的持有成本,僅僅在房產稅的試點城市上海和重慶有,在其他城市,均還沒有住房持有這方面的稅收。
可以預見,在未來實施房產稅,一定會是對投機炒房客的第三次錘擊。
有人可能會說,何以見得呢?其實,我們可以通過比對商業來得出這一結論。
我們為什么喜歡購買住宅,而不喜歡購買商鋪或者寫字樓,其實跟商業的兩大稅率有很大關系:一個是空置期間的空置稅,另一個是出租期間的出租稅。也就是說,商鋪或者寫字樓,不管你有沒有出租,都需要交稅,都有持有成本。
當然疊加其它原因,導致在房地產行業,不僅房企不喜歡拿商業地塊,購房人也不喜歡購買商業房產。這導致在很多房企公司,一個項目的尾貨基本上都是商鋪、寫字樓和車位。
因此,如果住房實施房產稅,有可能會導致和商鋪、寫字樓同樣的結果。
友友對于上述投機炒房的三大錘怎么看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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