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后,如果想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業主需要到房管部門辦理相關過戶手續,領取房產證。根據《房地產管理法》,出賣人不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交付該商品房,還應當自行辦理或者協助買受人辦理產權證。房地產許可證是房地產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書面憑證。如果買受人未能如期取得房地產許可證,不僅會造成房屋權屬關系不清、秩序混亂,而且無法行使轉讓、抵押、租賃和投資的權利。在現實中,經常會出現逾期辦理的情況,買賣雙方經常會對逾期的原因、責任主體或責任形式產生爭議。那么,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就來告訴大家開發商逾期辦證要負什么法律責任。
![]()
逾期中的“期”實質是合同約定的辦證期限,也是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始期。
《關于審理商品房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據此,辦證期限首先由當事人自由約定,無約定期限則適用法定90日。該90日是買受人取得產權證書的最長期限,逾期則由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
根據《關于審理商品房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8條,出賣人原因造成辦證逾期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責任形式為:1、支付約定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違約金計算方法確定;2、賠償損失,該責任形式適用于買受人損失數額確定,且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或約定違約金低于損失的情形;3、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已付購房款包括買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根據《關于審理商品房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條,由于出賣人原因導致辦證逾期一年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承擔合同解除后的違約責任。
![]()
通常情況下房屋出賣方都有義務協助購買方辦理過戶手續,也就是辦理房產證,要是逾期辦理的話,那么可以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如果大家在這方面需要律師的幫助,可以通過委托律師,來為您提供法律幫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