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資金鏈斷裂,樓盤不能繼續開發變成爛尾樓,購房業主的購房款還拿的回來嗎?如果樓盤已被開發商抵押,購房業主的購房款是否會被抵押權人先拿走?這是無數購房業主最關心的兩個問題。今天的內容,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就給大家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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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已經建成并且交付的房產,原則上是不屬于被執行人的財產的,如果購房業主已經支付全部購房款,不得查封、扣押房產,也不得將房產作為破產財產,如果購房業主尚未交付全款,購房業主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交付剩余房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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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尚未建成,已經形成爛尾樓,購房業主要求返還房款的權利是優先于工程款的優先權的,由于工程款優先于建設工程抵押權,自然購房消費者權利優先于建設工程抵押權。購房業主的清償權利優先于建設工程優先權,也優先于抵押權,同樣也高于一般金錢債權人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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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購房業主退房求償的權利和優先級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也同時提醒各位爛尾樓盤的購房業主,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如果想要自己的利益能夠得到保障,需要積極走法律途徑維權,否則真的可能錢房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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