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縣城區疫情形勢嚴峻,為精準高效做好城區防疫工作,現就進一步加強洞口縣城區疫情期間社會面管控通告如下:
一、嚴格交通管控。除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就醫車輛、工程救險車、持有縣疫情防控指揮部通行證的公務車和保供車輛以及特殊情況通行外,其他機動車輛(含電動車)一律禁止上路行駛。以上可通行車輛駕乘人員須持24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或36小時內核酸采樣證明。城區暫停客運班線和城市公交,出租車、網約車不得運營。
二、嚴控人員流動。除有序錯峰參加核酸檢測外,所有居民一律居家不外出,禁止在街面、小區及社會面等公共區域流動,每戶每天一人可下樓購買生活物資。因抗疫工作需要進出的人員必須查驗“兩碼”、核實身份。
三、暫停非必需經營活動。醫院、藥店、糧油門店正常營業,生活超市(含農貿市場)有序營業開放,餐飲類企業(只提供快遞外賣服務)按規經營,圖書館、文化館、體育館等場所及網吧、酒吧、足浴店等經營性場所一律關門停業。
四、暫停相關聚集性活動。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和所有培訓機構全部停課,停止一切線下教學活動。禁止組織廣場舞、打牌等各類聚集性活動。宗教場所暫停對外開放,暫停集體宗教活動。福利機構、養老機構、看守所均實行封閉管理。堅持非必要不聚集的原則,做到“紅事緩辦、白事簡辦、宴會不辦”,實行備案機制。確需舉辦的,需嚴格落實“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并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五、強化藥店診所管控。城區所有零售藥店和診所暫停銷售(含網上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類藥品。所有診所、眼科、牙科等各類民營醫療機構禁止接診發熱病人,遇到發熱病人要引導至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充分發揮哨點作用。
六、做好群眾服務。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除安排必要值班人員外,其余人員立即轉為抗疫志愿者,服從指揮部統一調配。各街道、村(社區)要落實落細住宅小區、院落、樓棟的防疫責任。各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要嚴管各自責任區域,必須查驗進出人員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36小時內核酸采樣證明。
對不服從管理、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由公安機關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上述社會面臨時管控時間從2022年10月25日15時起執行,解除管控時間另行通知。
洞口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2年10月25日
信息來源 ▏洞口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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