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洞政告[2022]5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擬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征收土地,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洞口縣文昌街道大橋村、平渡村境內。(四至詳見洞口縣平溪江學校建設項目勘測定界圖)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及用途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洞口縣平溪江學校建設項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情形,擬用于教育用地。
三、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由洞口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請有關單位和個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1.關于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征地補償標準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1]3號)、《邵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邵陽市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邵市政發(2021]11號)、《洞口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洞口縣征地補償標準及區域等級劃分的通知》(洞政發[2021]11號)、《洞口縣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細則》規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2.被征地農民按照《洞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洞口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洞政辦發[2017]74號)等社會保障相關規定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五、關于收回國營大灣林場部分國有土地及房屋征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和《邵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邵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邵市政發[2019]1號)、《邵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邵陽市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邵市政發[2021】11號)、《洞口縣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六、其他事項
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2.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2個月以內,住建、公安、城管、農業、林業、市場監督、稅務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有礙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手續。
3.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鄉鎮(街道、管理區)、村(社區)、組所在地以及國管大灣林場范圍內予以張貼公示,公告期為10個工作日。
4.擬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街道、管理區)、村(社區)、組以及國營大灣林場的具體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由洞口縣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聯系人方式:洞口縣文昌街道辦事處
聯系人及電話:黃少平 13973955879
洞口縣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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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 ▏政府公開文件
撰文編輯 ▏洞口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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