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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今天依然是寫稿寫到頭禿的一墨。
上一篇文章,我為大家介紹了什么是額外購買選擇權。
本篇,我們繼續來聊“特定交易的會計處理”這一話題。
這是特定交易的第五篇:授予客戶知識產權許可。
02 本文框架
常見的知識產權包括軟件和技術、影視和音樂等的版權、特許經營權以及專利權、商標權等。
授予知識產權許可,就是指企業將這些知識產權授予客戶使用。
本節內容的層次性非常強,所以我們先對本節的脈絡進行梳理,再進入下一步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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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是否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企業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時,可能也會同時銷售商品。
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評估授予客戶的知識產權許可與所售商品,是否能夠明確區分,即這項知識產權許可是否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關于如何區分單項履約義務,我們已經在先前的文章中系統的學習過。
判斷的核心是同時滿足下列的兩個條件:
①:客戶能夠從該商品本身或從該商品與其他易于獲得的資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②:企業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其他承諾可單獨區分。
第二條實際上是一個排除法,不屬于不能單獨區分的,則屬于可以單獨區分。
這一表述屬于典型的,雙重否定表示肯定。
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不可明確區分的情形有哪些?
04 不可明確區分的情形
知識產權許可與所售商品不可明確區分的情形包括:
①、知識產權許可構成有形商品的組成部分并且對于該商品的正常使用不可或缺。
比如:企業向客戶銷售設備和相關軟件,該軟件內嵌于設備之中,該設備必須安裝了該軟件之后才能正常使用。
②、客戶只有將該知識產權許可和相關服務一起使用才能夠從中獲益。
比如:客戶取得授權許可,但是只有通過企業提供的在線服務才能訪問相關內容。
上面的兩種情況,表示授予知識產權許可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屬于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組成部分,故其收入應并入商品銷售或提供勞務收入一同確認。
05 判斷時段與時點
授予客戶的知識產權許可,如果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的,需要進一步確定其是在某一時段內履行還是在某一時點履行。
我們知道,判斷時段與時點,需要先判斷是否滿足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不滿足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則作為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
我將所需要滿足的條件,繪制成了如下的關系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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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需要滿足的條件
接下來,我們具體講解一下右側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合同要求或客戶能夠合理預期企業將從事對該項知識產權有重大影響的活動。
啥叫重大影響的活動?
比如軟件的重大更新,使得更新后的軟件與之前的軟件在功能上有顯著的改變。
而客戶所處的行業可能技術更新較快,必須使用最新的軟件才能達到最佳的產生效益,而未更新的軟件將被新軟件降維打擊。
2:該活動對客戶將產生有利或不利影響。
啥叫有利或不利影響?
比如一家足球俱樂部,將自家球隊的名稱和圖標授權給體育用品生產商。
授權后該球隊仍然會繼續參加比賽,那么球隊的成績將會對其品牌的價值產生影響。
贏得比賽可能會產生有利影響,輸了關鍵比賽或出現丑聞則會對品牌產生不利影響。
上述的1、2兩項大段的內容,其實可以用“剪不斷”三個字來概括。
也就是說,相關知識產權許可處于動態變化之中,企業后續的相關活動會影響相關知識產權許可。
這說明客戶并未在授予時點主導知識產權的使用并獲得其幾乎所有的剩余利益,此時客戶并未控制該知識產權許可。
3:該活動不會導致向客戶轉讓某項商品。
什么叫導致向客戶轉讓某項商品?
實際上就是上文說的的“剪不斷”的反面意思:“剪斷了”
因為如果這項活動直接向客戶轉讓了商品的控制權,在轉讓的時點就代表履約義務已經完成了,則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了。
這也是一句雙重否定表示肯定的句子。
語文老師再次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07 在某一時點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在客戶能夠使用某項知識產權許可并開始獲利之前,企業不能對此類知識產權許可確認收入。
比如:企業授權客戶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軟件,但在企業向客戶提供該軟件的密鑰之前,客戶都無法使用該軟件。
此時,企業在向客戶提供該密鑰之前雖然已經得到授權,但也不應確認收入。
因為即便企業已經將軟件許可轉讓給客戶,但客戶并未使用該軟件許可并從中獲取利益,從客戶的角度來看,其尚未取得對該軟件的控制權。
08 可變對價的特殊規定
有些時候,企業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是按客戶實際銷售或使用情況收取特許權使用費。
這在新準則下屬于可變對價的范疇。
正常的可變對價是要在合同開始日就進行估計,再將極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轉回的可變對價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然后在履行履約義務時進行收入的確認。
但這里出現了例外情況,可變對價不需要在一開始進行估計了,等到客戶后續銷售或使用行為實際發生與企業履行相關履約義務同時完成后,才對收入進行確認。
09 為什么要進行特殊規定?
如果特許權使用費的金額按客戶實際銷售或使用情況確定,企業實際上并不能控制客戶的銷售及使用情況,更加無法準則估計預計將為企業帶來多少收入。
如果按照可變對價的一般規定處理,將導致整個合同存續期間因具體情況的變化,對合同初始確認的金額可能需要反復做出重大調整,這樣就無法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所以,準則規定干脆在塵埃落定后再進行收入的確認。
10 總結
企業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時,可能也會同時銷售商品。這個時候我們就需要區分這項知識產權許可是否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如果不構成,正常進行會計處理即可;如果構成了單項履約義務,需要進一步判斷是否構成了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不屬于的,則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
如果交易的對價中包含可變對價的,需要按照特殊規定進行處理。
這一節的內容,大部分都是我們先前已經學習過的知識,只不過是在一般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細化,或者新增了一些特定的條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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