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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為大家系統性的介紹了收入確認的“五步法”模型以及合同成本的相關內容,可以說新收入準則中最核心的理論部分已經被我們拿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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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開始,我們將進入到下一個階段的學習:特定交易的會計處理。
這是第一篇: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
02 銷售退回的會計處理
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用一句話來概況其定義就是:合同賦予了客戶退貨的權利。
但是,客戶取得商品控制權之前退回該商品不屬于銷售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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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理方法:
具體的會計處理,會涉及到下圖方框內的兩組分錄,其中“應收退貨成本”是本章節的新增科目,其本質還是一項存貨,屬于資產類科目。
“預計負債”是我們較為熟悉的老朋友了,針對銷售退回的會計處理,新舊準則有不同的處理思路,我們會在下文的內容中進行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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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們就來介紹一下,銷售退回的會計處理步驟:
一、確認收入
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按照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確認收入,但不包含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
為什么不應包含預期將退還的金額,其核心理念是“可變對價”的具體應用。由于退貨的存在,這部分的交易價格是可能發生轉回的,那就不應計入到交易價格中去。
知識鏈接:包含可變對價的交易價格,應當不超過在相關不確定性消除時累計已確認收入極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轉回的金額。
二、確認負債
收入沒有全額確認,但是企業已經收取了客戶的全部價款,所以企業還應按照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一項負債。
計入科目: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三、 確認資產
同樣的,既然收入沒有全額確認,表明控制權并沒有完全轉移。企業的資產也不應該全部終止確認,還需要保留一部分資產。
這項資產就是“應收退貨成本”,應按照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后的余額確認這項資產。
四、結轉成本
同理,收入沒有全額確認,成本也就不能全額結轉。應按照所售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應收退貨成本”后的凈額結轉成本。
五、 重新評估
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重新估計未來銷售退回情況,并對上述資產和負債進行重新計量。如有變化,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進行會計處理。
理論部分講完了,有些內容暫時讀不懂沒有關系。我們需要結合案例來幫助我們更好的理解上述內容。
03案例
下面的兩個案例均出自準則應用指南,因為這些案例都相當經典,我僅做了一些精簡,并沒有進行大篇幅的改編。
原汁原味的準則案例看起來難免有些枯燥,還請大家耐心讀完,你一定會有所收獲的。
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銷售公司。
2×18年10月1曰,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5000件健身器材,單位銷售價格為500元,單位成本為400元。健身器材已經發出,但款項尚未收到。
根據約定,乙公司在2×19年3月31日之前有權退還健身器材。
發出健身器材時,甲公司根據過去的經驗,估計該批健身器材的退貨率約為20%
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退貨率進行了重新評估,認為只有10%的健身器材會被退回。
在2x19年3月31日,發生銷售退回,實際退回400件。
假定健身器材發出時控制權轉移給乙公司,不考慮增值稅的因素。
04 解析
【1】2×18年10月1曰,發出健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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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8年12月1日收到貨款。
借:銀行存款 250
貸:應收賬款 250
【3】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退貨率進行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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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9年3月31日發生銷售退回,實際退貨量為400件,退貨款項已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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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新舊準則的比較:
從上述處理可以看出,對于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新舊準則的處理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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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準則要求,因收回商品的權利所確認的資產與退款所確認的負債應分別核算,不能相互抵消。
目的是向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更透明的信息,同時也便于對退貨產生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
上述內容參考自《計學撮要2018》P95
06 案例補丁:
上文的案例基本涵蓋了銷售退回的全過程,但未涉及收回該商品發生的成本以及客戶需要支付退貨費用的情況。
我們來看一下下面這個補丁案例:
甲公司向客戶銷售10張餐桌,每張餐桌的價格為1000元,成本為750元。
客戶有權在收到餐桌的30天內退貨,但是需要向甲公司支付每張餐桌的退貨費為100元。
退貨過程中,甲公司預計為每張退貨的餐桌發生的成本為50元。根據歷史經驗,甲公司預計的退貨率為1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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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總結:
結合上述的兩個案例,文章開篇的理論部分你是否已經能夠完全掌握了呢,如果讀一遍還有些不解,那不妨再讀一遍。
閱讀案例只是一種學習方法,并不是學習的最終目的。我們的最終目的是從案例中提煉出通用的規律,幫助我們應對實際的問題。
所以,我提煉總結出了兩組通用公式,以后同學們遇到類似的問題就可以套用公式輕松應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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