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憑祥市,因為雨天路滑,一男子駕駛半掛牽引車撞上了一輛客車,造成客車上3人死亡。2022年3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憑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交通肇事案的起訴書,還原了這起案件發生的全過程。
男子許某,1969年出生于廣西壯族自治區上思縣,漢族,高中文化,司機,戶籍所在地上思縣。許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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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此案查明,事發當日下午4點左右,許某駕駛車牌號為粵B牌照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沿國道322線從憑祥市往南寧市方向行駛,當車行駛至國道322線2318KM+600M路段附近時,因為雨天超速駕駛,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失控,與對向阮某駕駛的車牌號為桂F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阮某及車上人員羅某、小軍(化名)當場死亡,以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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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后,許某當場打電話報警,經鑒定,阮某、羅某、小軍都是道路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而死亡。經憑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許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另查明,案發后,肇事車輛所在公司深圳某某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已賠付被害人家屬喪葬費十五萬元。
許某的辯護律師認為,許某自首并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此案屬于過失犯罪,之前雖因走私受過處罰,但不屬于累犯。保險公司已部分賠償了受害人,可酌情從輕處罰。事發當天是雨天,路滑,許某所駕駛的車輛部分設施檢測不合格,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客觀原因,綜上建議量刑在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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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許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導致三人死亡,并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他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許某在發生事故后,主動報警并在現場等待交警處理,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許某到案后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
廣西壯族自治區憑祥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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