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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江歌案是一個關于人性悲涼的故事。遇到拒絕分手前來糾纏的前男友陳世峰,劉鑫居然把危險全部丟給了好心救助自己的閨蜜,自己提前進屋并反鎖房門,留在門外的江歌,被活活捅死。
更令人氣憤的是,回國后的劉鑫,與江歌媽媽明明就生活在同一座小城即墨,卻屏蔽了江歌媽媽的號碼,切斷了與江歌媽媽的一切聯系,甚至都沒有跟江歌媽媽見過一次面。
為了找到劉鑫,江歌媽媽不得不在即墨街頭散發傳單。這才在慘案發生一年后,因為江歌媽媽的傳單,引來媒體報道并讓輿論嘩然。
那扇門,關閉了江歌的逃生路,卻關不住事情的真相。
在刑法層面,劉鑫或許無罪,但在民事層面,該賠償的必須賠償。
綜合考慮案發經過、行為人過錯程度、因果關系等因素后,法院做出了判決,也捍衛了正義。
作為江歌好友,劉鑫將江歌引入可怕的人身危險之中,有義務將全部實情第一時間告知江歌,但是她沒有;
作為危險的引入者和維持者,面對陳世峰緊迫的不法侵害危險,劉鑫有義務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救助自己的人陷入危險之中,但是她沒有;
作為被救助者,當自己的好友因為自己被殺害,劉鑫理當心懷感恩,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但是她沒有……
劉鑫為求自保,置好友生命安全于不顧,不是“害怕”二字可以簡單敷衍過去的;事后,她對江歌母親以不當言語相激,加劇逝者親屬悲痛,更是有違常理人情。
劉鑫的所作所為,與江歌的死亡之間,即便并不存在刑法意義上因果關系,但是至少在道德層面上,必須受到輿論的譴責。
將近50萬元的經濟損失賠償和2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相較于江歌媽媽207萬元的索賠金額,得到法院支持的數額,其實并不太多。
事實上,生命是無價的,再多的賠償,也都無濟于事。但是,法院必須并且只能根據現有證據依法作出判決,這既是法律的公正所在,也是司法的無奈所在。
但是,一個褒揚一個譴責的鮮明態度,讓這份判決書充滿了法律的溫情。
法院對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真誠關心和幫助的行為,給予了褒揚;對劉鑫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發后非但不感恩,反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他人傷痛的行為,進行了譴責。
在民事判決書中,對被告進行公開譴責,對死者進行公開褒揚,其實并不多見。
司法裁判應當守護社會道德底線。作為中立的裁判者,法官毫不掩飾自己的情感立場,以法律的名義,守護了社會的道德底線。
法官是社會正義的化身,職責在于平停獄訟、判斷是非、分清曲直,以便主持公道、伸張正義、懲惡揚善、激濁揚清。
江歌案判決,與公眾樸素正義感同頻共振,展現了司法的溫度,讓善惡終有報,讓正義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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