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浙江省杭州市,男子劉某因為女子小燕(化名),在與他保持情人關系期間,又與男子陳某建立戀愛關系,便持劍將陳某殺死。2021年12月2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故意殺人案的起訴書,還原了這起案件發生的全過程。
男子劉某,原來是杭州某某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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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此案查明,劉某11年前結婚并育有一子,從7年前開始和小燕保持婚外情人關系,由劉某租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某某廣場B座909室與小燕同居。案發一年前的10月起,小燕隱瞞與劉某同居的事實,又與陳某建立戀愛關系,導致陳某準備和小燕結婚。
其間,劉某在小燕威脅要與陳某結婚的情況下,承諾將與妻子離婚而與小燕結婚。陳某在與小燕的交往中,也獲知小燕與劉某之間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曾要求小燕作出明確決斷。
1月29日晚上11點半左右,劉某、小燕在杭州市拱墅區上塘路,某某廣場B座909室,二人同居處發生爭吵,后來小燕趁劉某臨時下樓之際,給陳某打電話,劉某返回屋內,發現小燕與陳某有過通話后,用小燕手機給陳某發語音微信挑釁。陳某就在30日0點36分左右,趕到某某廣場B座909室踢踹房門。
劉某被迫將房門打開,陳某入室后,兩人隨即發生扭打。打斗中,劉某抽出掛在房內墻壁上的金屬長劍,朝陳某左側顳部、胸部、腹部、左臂、左腕等部位猛力砍刺多刀,導致陳某左手掌完全斷離,右側鎖骨下動脈、左側尺橈動脈斷離,急性大失血當場死亡。小燕隨后撥打120電話求助,并撥打110電話報警,民警趕到后將在現場等候的劉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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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期間,劉某親屬繳納賠償款人民幣80萬元到一審法院。
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陳某家人經濟損失計人民幣80萬元。
法院判決后,陳某家人及劉某都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陳某家人上訴提出,此案存在劉某趁陳某踹門之際,持劍開門,以便實施殺人的可能。劉某作案手段特別殘忍,認罪態度差,始終沒有真誠悔過,應當予以重判和做出更高的賠償。
劉某上訴及其二審辯護律師認為,一審判決認定劉某具有自首情節,但又認為劉某避重就輕,沒有真正的悔罪態度,所以不足以對劉某從輕處罰。但由于打斗時高度緊張,劉某對于砍刺被害人的完整細節已經模糊不清,無法做出清晰的描述,并不是故意避重就輕。所以依法應當對劉某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劉某是在受到被害人不法侵害后,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得已采取的自衛行為。被害人陳某對此案的發生具有一定的過錯。劉某的行為應被認定為,因防衛過當引起的故意傷害致死,而不是一審認定的故意殺人案,要求予以改判。
終審法院審理期間,劉某親屬又繳納人民幣82萬元到法院作為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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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劉某因為不正確的婚戀觀引發糾紛,持劍故意殺死他人,他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后果嚴重,應依法懲處。鑒于劉某作案后讓他人報警,并在現場等候,歸案后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已構成自首,對劉某可從輕處罰。
劉某的犯罪行為,給陳某家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法院審理期間,劉某親屬又自愿繳納新的賠償款82萬元,連同一審期間繳納的賠償款共計162萬元,陳某家人表示接受對方的162萬元賠償。所以此案附帶民事賠償問題,雙方將按照達成的這一協議履行。原審判決定罪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但對劉某量刑不當,應予改判。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劉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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