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空軍一名飛行員近期被曝出在駕駛F-15K主力戰斗機時,因拍攝紀念照與另一架戰機在空中相撞。韓國空軍未公開披露此事,僅對該飛行員進行了紀律處分,并責令其賠償8.7871億韓元的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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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監查院隨后介入,將賠償金額大幅削減至原定數額的十分之一。監查院給出的理由是,飛行員在飛行期間拍攝個人紀念照在軍中已成為一種“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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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期間,A上尉駕駛僚機,跟隨長機順利完成了預定任務。在返航途中,他開始用個人手機拍攝紀念照。長機飛行員察覺后,指示后座機組人員用視頻記錄下A上尉的戰機,并用無線電表示:“我來替你拍。”
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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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上尉在未提前通知長機飛行員的情況下,突然拉升戰機并翻轉機身。他試圖將自己的戰機置于長機上方,以獲得更佳的拍攝角度。
這一突如其來的機動動作導致兩架戰機危險逼近。A上尉隨即采取規避動作,將戰機幾乎垂直傾斜并迅速向長機左側移動。長機飛行員也緊急降低了飛行高度。盡管雙方均采取了緊急措施,兩架戰機最終還是發生了碰撞。A上尉戰機的左尾翼擊中了長機的左翼,導致兩架飛機均受損。
幸運的是,兩架戰機最終都安全降落。后續的維修工作需要更換A上尉戰機上的6個零部件和長機上的45個零部件,總計耗資高達8.7871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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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A上尉受到了韓國空軍的停職處分,隨后退役并轉行成為一名民航飛行員。韓國空軍依據《會計人員責任法》追究其責任。該法案規定,公職人員需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財產損失負責。據此,軍方責令A上尉全額賠償8.7871億韓元。
面對巨額索賠,A上尉向韓國監查院提出申訴,要求重新審查空軍的賠償決定。他承認自己經驗不足的機動動作是導致相撞的直接原因,但辯稱自己并非“與會計相關的公職人員”,因此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此外,他還聲稱長機飛行員當時的表態意味著已默許了他的機動動作。
韓國監查院在審查后指出,《會計人員責任法》已將“財產使用者”納入相關責任人范疇,而飛行員在駕駛航空器時完全符合這一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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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監查院駁回了A上尉關于長機飛行員默許的說法。調查人員引用了其他飛行員的證詞,證實A上尉的機動動作極其突然且未經任何事先批準。盡管駁回了部分申訴理由,韓國監查院最終還是將賠償金額大幅下調至8787萬韓元。監查院在裁決中引用了多份證詞,證實此前確實有其他飛行員在飛行中拍照。
監查院認為,A上尉在飛行前簡報中已將拍照意圖告知長機飛行員,這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某種默許。更關鍵的是,監查院直言韓國空軍在管理上存在疏漏,未能對飛行期間拍攝個人紀念照的違規做法進行有效監管。
在酌情減輕處罰時,監查院還綜合考量了多項因素。這包括A上尉在緊急情況下仍將受損戰機安全飛回基地、他自2010年任官以來作為戰斗機飛行員的長期服役經歷,以及他此前通過試飛工作對戰機維護所作出的實質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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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韓國空軍將這起嚴重的空中相撞事故隱瞞了四年多之久。直到本月22日,在A上尉提出申訴后,此事才隨著韓國監查院的報告浮出水面。
在公開的報告中,韓國監查院以“國家安全”為由,刻意隱瞞了涉事戰機的具體型號和所屬部隊等關鍵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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