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XX公民裘XX與吳XX有500萬借貸糾紛,判決生效后執行未足額清償。裘XX以債權人代位析產起訴吳XX、程XX及二人之子,要求分割財產償債。程XX、吳XX委托陳俊宇律師代理,律師團隊梳理事實積極應訴,最終法院駁回裘XX全部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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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500萬債權糾紛引出代位析產訴訟
西XX公民裘XX與吳XX存在兩筆共計500萬元的借貸糾紛,該債權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后,裘XX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未獲足額清償。由于吳XX與程XX已離婚,裘XX以債權人代位析產為由,將吳XX、程XX及二人之子吳XX訴至法院。裘XX要求分割程XX、吳XX名下現有存款、基金、保險產品等財產,以及吳XX與程XX婚姻存續期間出售房產、車輛的款項和房屋租金收益,主張吳XX對上述財產享有50%所有權,用于清償500萬債務。程XX、吳XX委托了海華永泰(杭州)律師事務所的陳俊宇律師代理本案。陳俊宇律師從2020年開始執業,累計承辦案件已逾1000多件,在各類案件處理上有著豐富的經驗。
二、律師團隊全面梳理案件事實積極應訴
陳俊宇律師團隊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實,為積極應訴做準備。他們深知本案的核心爭議焦點為債權人代位析產的對象范圍及權利行使邊界。在這個過程中,陳俊宇律師憑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實務經驗,對案件進行了深入分析。他明確債權人代位析產的法定構成要件與析產對象范圍,為后續的答辯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法院審理認定階段性收入不屬于析產范疇
法院審理認為,債權人代位析產的對象應是被執行人與他人共有且尚未分割的現有財產。裘XX主張的婚姻存續期間出售房產、車輛款項及租金收益,均屬于階段性收入,已在家庭生活中支出或轉化為其他財產,不屬于離婚時需分割的共同財產。同時,程XX就與吳XX離婚后財產糾紛另行起訴,已生效判決確認吳XX需向程XX支付房屋補償款109萬余元,而程XX名下現有可分割財產份額遠低于該補償款金額。
四、律師運用生效裁判結果凸顯原告訴求不合理
陳俊宇律師充分運用程XX另案已獲支持的離婚后財產補償判決,清晰梳理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他證明了吳XX對程XX存在未清償債務,且金額超出現有可分割財產份額,從而凸顯了原告訴求的不合理性。通過嚴謹的答辯思路、扎實的證據梳理和專業的法律論證,陳俊宇律師有效抵御了債權人的過度主張。
五、一審二審均駁回債權人全部訴求
最終,法院一審、二審均駁回了裘XX的全部訴訟請求。陳俊宇律師成功保住了程XX、吳XX名下合法財產,避免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因他人債務遭受不當侵害,實現了當事人的訴訟目標。陳俊宇律師以專業能力筑牢服務根基,以誠信態度踐行律師使命,為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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