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明建投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明建投集團”)因涉“串通投標”被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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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中明建投集團的違法事實是:2025年4月,襄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工作人員在全省整治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突出問題攻堅行動工作中,通過襄陽市公共資源電子行政監督平臺大數據比對發現,在襄陽市第五中學校園改造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中明建投集團聯系人與陜西億金建設有限公司聯系人聯系方式雷同
據悉,該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二)項“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及第六十八條釋義二“一是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同一人辦理同一項目投標的不同環節的,亦屬于本項所規定的情形”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規定。
對此,處罰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對中明建投集團處合同價款5‰的罰款即16.886939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2月5日,中明建投集團亦曾涉招投標違法。其在參與齊齊哈爾市龍沙區立福里學校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中提供虛假承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被齊齊哈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罰款44.2684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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