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北省襄陽市南漳高鐵站,鐵路安檢員在例行安檢時,發現一名旅客行李中夾帶疑似野生蘭科植物。
據介紹,該旅客攜帶四叢蘭科植物,自稱從老家山上采挖,想帶回家種植。
經鑒別,該蘭科植物確系野生,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旅客行為已涉嫌非法采挖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屬于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嚴重違法行為。目前,當地已就此案展開刑事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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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家二級保護植物,兩株以上即構成犯罪
此案被公開報道后引發熱議。不少人認為,如果只是喜歡花花草草,上山挖一棵就被判刑,處罰是不是“有點兒重”?這位旅客是不是“有點兒冤”?此案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據專家介紹,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的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均為瀕危或易危、數量較少、分布較窄、野生種群受威脅、資源銳減的野生物種,對于保護國家物種資源和生態安全,具有重要的經濟、科研、生態或文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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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刑法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危害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兩株以上,就涉嫌構成犯罪,可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具體如何量刑,要綜合考慮侵害野生植物的種類、數量以及其他情節。
此外,破壞野生保護植物的真實目的,也會對最終定罪量刑產生重要影響。
法律專家:“不知其罪”不能免責。
有人說,如果確實不知道誤挖了名貴蘭草,也要被判刑嗎? 法律專家表示:不知法、不懂法、“無心之失”這些理由不能成為法律上的免責借口。(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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