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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層面開始重視社會保障提升,這其實是一個值得關注的信號——單純的刺激政策已難以走出需求不足困局,重心正轉向提高居民收入。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有人將領取養老金視為“農鬧”,認為每月143元的基礎養老金根本不該有,理由是“農民沒交社保”,這是在養懶人。這種說法的底層邏輯,是以“社保法”的名義否定農民領取基礎養老金的正當性,實則混淆了兩種不同的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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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談社保,這個社保法本質上屬于一次分配范疇的保險規則。并不是財政主導的現分配法。而再分配,也就是二次分配,其原則不僅包含多勞多得,更要體現現代文明的平權意識——即便一個人從未繳稅、從未交社保、甚至沒有勞動能力,社會也應保障其基本生存權。這是文明社會的底線選擇,前提是量力而行。用一次分配的社保法去否定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在邏輯上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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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地說,中國農民有其特殊的歷史境遇。 我國的制度安排決定了農民難以走上美國農場主的道路,老一輩農民收入長期偏低是不爭的事實。他們為共和國誕生與發展做出的貢獻,很多是無償或低償的——長期以低價糧食保障城市民生,支撐工業化進程。當年農產品的定價,何曾考慮過競爭性公平?此外,2014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對已滿60歲的農民允許不繳費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這既是國家對農民養老的關懷,也是對歷史貢獻的回饋。
對比一下:美國農民工作滿10年(40個積分),67歲可領約895美元/月的基礎退休金;工作20年(80分)約1600美元,35年約2400美元。而我國農民2024年基礎養老金增加20元已是十年來最大調整,2025年也僅達143元/月。社會保障體系中存在的體制內等級差異,方向應趨向平衡——這是所有文明社會的共同選擇,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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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20元又能“鬧”出什么? 全國約1.7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老人,每月增加20元,一年不過240元,全年總額408億,也就是城投負債65萬億的0.063%,它鬧了誰了?
農民養老困境的本質,是城鄉發展長期不平衡、歷史制度約束的結果。正視這種歷史性失衡,給予“回溯性補償”,絕非養懶漢。
動輒扣上“農鬧”的帽子,既缺乏同理心,也遮蔽了真正的公平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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