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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為深化各經濟領域與仲裁行業在理論與實務層面的交流,提升專業服務能級,大連仲裁委員會/大連國際仲裁院(以下簡稱“我院”)綜合仲裁員業務培訓、商事仲裁訓練營、青年秘書訓練營成果進行全面升級,推出系列專業化法律沙龍活動。該法律沙龍由我院青年仲裁秘書工作組策劃執行,旨在通過聚焦前沿法律議題,加強機構、仲裁員、秘書、用戶之間的專業交流,搭建實務與理論對話平臺,推動仲裁機構公信力建設在專業化方向的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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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下午,由我院主辦、大連市律師協會海事海商與物流法律專業委員會、遼寧省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協辦的第二期仲裁法律沙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相關法律問題研討會在六樓會議室成功舉辦。本次沙龍匯聚海事法學專家、實務精英、航運與貨代企業代表,結合新修訂《海商法》實施的背景,圍繞新《海商法》時效的新規、貨運代理合同與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異同辨析、目的港國別政策的風險防范等議題,以專題交流、圓桌討論形式展開深度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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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院辦案秘書吳孟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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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曹興國
專題交流環節,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曹興國圍繞“新《海商法》訴訟時效制度的變化與影響”作專題分享。作為新《海商法》修改親歷者,他系統介紹了新法訴訟時效制度的核心變革,剖析了海事訴訟時效制度與一般訴訟時效相比的特殊性,并結合實際案例,深入講解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海上保險合同關于時效期限、中止中斷情形等新規對理論實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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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桌討論環節以案例為切入點,對比厘清貨運代理合同與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差異邊界,進一步探討海商法項下訴訟時效的適用難點——重點明確 “貨物應當交付之日” 的起算規則與司法認定邏輯。本環節由我院仲裁員王振義主持,參會嘉賓從不同的角度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JCtrans杰西圈風控專家魏作才從貨代實操角度,分析了在多層代理模式下HOUSE B/L所帶來的實務風險;遼寧恒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沈曉平結合司法實踐提出,在海上運輸合同法律關系中,代理人的身份不能僅以合同名稱為依據,應綜合權利義務約定、收費模式、提單簽發等要素綜合判斷;遼寧省國際貨運代理協會會長楊曉光結合實踐案例,分享了承運人在放貨環節面臨的風險以及實務防控措施;大連市律師協會海事海商與物流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楊梳理新舊法時效銜接規則,明確存量案件與新增案件的時效適用路徑;大連和洋船務有限公司總經理孫國蔚結合航運一線場景,分析新法時效規則對船公司、貨代企業的實操影響,提出海事爭議解決優化建議;大連市律師協會海事海商與物流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商勇認為,貨運代理公司如果在簽訂貨運代理合同后簽發HOUSE B/L并收取運費,應該承擔承運人義務,托運人向其主張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中遠海運物流供應鏈有限公司法律與風險管理中心大連分中心負責人肖瑜就新《海商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款理解與適用進行解析。大連國際仲裁院副院長劉軍、遼寧省國際貨運代理協會秘書長宋繼雙出席本次會議。
在新《海商法》實施前夕,本次沙龍匯聚法學研究、司法實務、航運貨代多方智慧,有效打通理論研究與實操應用的銜接壁壘。我院將持續深耕海事海商仲裁領域,不斷提升專業服務質效,為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區域航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仲裁法律服務保障。
【本期沙龍秘書工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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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璐
會議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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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濤
嘉賓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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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彪
案例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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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孟芮
宣傳統籌
內容來源:吳孟芮
文字編輯:于嘉琦
美術編輯:劉瑞龍
責任編輯:胡曉牧
大連國際仲裁院示范仲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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