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景區不逛景點,卻跑去竹林里挖竹筍。結果一腳踩空,鼻子被地上的竹筍尖狠狠戳穿,血流不止……事后,他把景區告上法庭,要求賠償3.6萬元。法院的判決,讓人思考。
2025年10月12日,重慶綦江的劉某某帶著家人,高高興興地買票進入某景區游玩,門票每張25元。誰也沒想到,這一趟“親近自然”的旅程,會變成一場流血的噩夢。
劉某某在景區里走著走著,突然想上洗手間。他環顧四周,沒找到,于是直接離開游覽步道,鉆進了路邊的竹林。
看到竹林里長著不少新鮮竹筍。劉某某心動了——他彎腰私挖了一些,準備帶回家。就在他準備走出竹林、臨近步道的時候,腳下一個踉蹌,被地上凸起的竹筍絆倒,整個人面部朝下摔了下去!一根尖銳的竹筍,直接插進了他的鼻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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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們見此情形嚇壞了。報警、叫救護車,景區工作人員也趕來幫忙。劉某某被送到當地醫院急救,被診斷為鼻腔貫通傷、鼻中隔骨折、鼻竇骨折、鼻黏膜撕裂。
劉某某總計住了9天院,醫療費花了26280.65元。出院后,他認為景區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地面落葉堆積、竹筍根部裸露、沒有防護措施……于是把景區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3.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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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他自己鉆竹林挖筍,憑什么怪我們?
景區在法庭上辯駁:
1.劉某某并非在游覽步道上受傷,而是擅自脫離游線,進入非游覽區域采挖竹筍。
2.景區入口和沿途都設有游客須知,明確寫著“嚴禁在景區內采挖野菜、樹根、竹筍”。
3.景區是自然景觀,不可能對每一根竹筍都裝護欄或貼警示。游客自己違反規定去挖筍,摔傷了只能自己負責。
法院判決:駁回劉某某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
? 景區已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景區設有游覽步道,張貼了游客須知,明確禁止采挖竹筍。不能苛求景區對每一處自然景觀都裝護欄、貼警示。
? 劉某某的受傷,完全是自身過錯導致。他作為成年人,擅自脫離正常游覽路線,進入非游覽區域采摘竹筍,違反了基本的文明旅游規范。這種行為造成的后果,與景區是否盡到安保義務沒有因果關系。
? 劉某某受傷后,景區及時進行了救助,不存在延誤。
法院據此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劉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60元,由劉某某本人承擔。
法官:游客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這個案件的判決,傳遞了一個非常清晰的信號:
景區并非“無限保險箱”。游客在正常游覽區域內,景區有義務保障安全;但你如果自己跑出安全區、違規采挖、涉險,出了事,不能全怪景區。
成年人,理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看看新聞記者: 趙沁藍
編輯: 馮家琳
視頻編輯: 趙沁藍
責編: 陳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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