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報》刊文《“過度請示”,該糾偏了》,直指基層層層請示、事事請示的沉疴,批評避責、躺平、投機、依賴等不良心態,切中作風之弊,值得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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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結合實際仔細品來,據說君感覺,將“過度請示”的板子全打在基層干部的“屁股”上,有失公允,寒了基層干部的心不說,更會掩蓋了“過度請示”真正的原因,找不到解決問題的良方。
“請示”本是守規矩、防風險、促落實的制度安排,一旦異化成“過度請示”,必然導致程序空轉、效率低下、民生滯后。例如,有的單位一月請示百余件雞毛蒜皮的小事,本人簽了副科長簽了,副科長簽了科長簽了,一直簽到最上層,辦公室甚至設置專員用來找領導簽字,每天耗費數小時,有時甚至數天等簽字審批,小事拖大、急事緩辦,群眾訴求懸而不決。
人民日報點出的四種心態,并非無中生有,卻只是表象。基層并非不愿拍板,而是不敢拍板、不能拍板、拍不了板。
首先就是權責不對等。權力向上集中,責任向下壓實,基層“有責無權”,小事不敢定、大事定不了,不請示就是越權,出了問題全是個人責任;請示了即便辦砸,也是“按程序辦事”。在“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問責壓力下,請示成了最安全的“自保選項”,絕非基層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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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層的原因,還在于上級的掌控欲與用人導向。一些領導偏愛事事過問、層層把控,把頻繁請示當成“講規矩、懂忠誠”,把自主干事視作“不聽話、有野心”。再加上巡察審計嚴苛、容錯機制懸空,干部寧當“傳聲筒”,不做“主事人”,久而久之,便被逼成了“請示機器”。把制度逼出來的無奈,簡單歸為個人不擔當,顯然是只看癥狀、不查病因。
糾治過度請示,關鍵要權責對等、授權清晰、容錯到位。其一,亮明權責清單,把“該誰定、定什么、怎么定”寫清楚,消除模糊地帶,讓基層有章可循、有權可用。其二,做實容錯糾錯,為出于公心、依規辦事的干部撐腰,打破“多干多錯、少干少錯”的怪圈。其三,上級率先轉變作風,放下過度掌控欲,把時間精力用在把關定向、解決難題上,而非沉迷批示畫圈。
治理“過度請示”,既要糾治基層不擔當,更要矯正上級亂攬權。板子打準了,機制理順了,基層才能從請示泥潭中脫身,把心思用在辦實事、解民憂上,真正做到守土有責、履職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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