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王玉康
4月22日,菏澤交管支隊發布當月“五大曝光”,集中曝光一批違法人員和事故多發路段。
終生禁駕人員
李樹振,證件號碼372901****6932,男,38歲,準駕車型B2,駕齡9年,因肇事逃逸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終生禁駕。
尹利珂,證件號碼372922****3958,男,28歲,準駕車型C1,駕齡8年,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終生禁駕。
事故多發路段
五一假期將近黃河大堤、七里河附近將會出現小幅擁堵路段,存在交通安全隱患;南京路與淮河路交叉口為事故多發路段;中華西路盡頭與西昌路交叉口為事故多發路段。
請行經以上路段的駕駛員減速慢行或選擇繞行,注意安全。
13家企業存在交通安全隱患
菏澤市奉意運輸有限公司、菏澤騰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菏澤鴻譽物流運輸有限公司、菏澤市康升混凝土有限公司、菏澤永強物流運輸有限公司、菏澤魯祥運輸有限公司、菏澤通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菏澤億業物流有限公司、菏澤貴林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菏澤振亞物流有限公司、菏澤綠潔物流有限公司、菏澤市鑫茂運輸有限公司、菏澤安通物流服務有限公司共13家企業為高危風險運輸企業,存在交通安全隱患。
4輛突出違法車輛
魯RY7387、魯RX2177、魯RM8764、魯RN8281共4輛大型汽車存在多起違法未處理的行為。
經典案例:電動車闖紅燈致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026年4月11日19時34分,田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至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東城街道天香路與八一路交叉口時,與路某某駕駛的車牌號為魯R3***D小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田某某受傷,電動自行車乘車人張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田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負主要責任;當事人路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負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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