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付松(追月數星主理人)
今天,新京報發布了一篇題為“小印章引出大問題,多家法院為何援引一部并不存在的‘法律’?”的文章。
該文提到,2019年以來,全國已有超10個省份的30余家檢察院、法院,在其發布的印章啟用或更換公告中,援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上述兩種《印章管理辦法》均未出臺或施行,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單位的引用都是不對的,尤其是司法機關,更應當知道這是虛假的。”
![]()
這篇新聞報道,對于首個披露該事件的我來說,意義重大。
我注意到,新聞報道里提到,4月12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工作群聊內提醒:部分法院在發布對外公告時,出現了錯誤援引法律法規的情況,要求轄區各法院立即開展自查。
新京報記者還了解到,部分上級法院也下發了自查提醒,多地司法機關隨即刪除了涉錯誤援引的公告。
我查了一下,我發布第一篇文章的時間,是4月11日下午3:37。也就是說,文章推出后,就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
![]()
這條線索,是讀者給我提供的。4月10日晚,我收到一張關于啟用某檢察院新印章的文章截圖,但起初我對此并不感興趣,因為啟用新印章沒啥可寫的。
但讀者提醒我,說公告里援引的《印章管理辦法》不存在,文章也刪了。
我立即警覺起來,開始琢磨《公告》里的這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的規定”,琢磨來琢磨去,怎么看都覺得不對勁,完全跟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不符。
而且通過各種途徑查閱,并沒發現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這部法律法規,在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也未查到。
更讓我震驚的是,通過搜索引擎發現有數十家公檢法單位,在其發布的印章啟用或更換公告中,都援引了這部根本不存在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
![]()
文章發布后,銀川中院將公告刪除
在要不要曝光這件事上,說實話,我猶豫過。但最終,我還是決定寫。
我想,這是一個前調查記者和資深媒體人該有的擔當和責任。
古人曰,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法治之基,在于規則之明;司法之威,存于程序之嚴;夫司法者,天下之平也。
公檢法機關作為法律的執行者與守護者,當以嚴謹為魂,以精準為要,每一份公告、每一次援引,皆當于法有據、于理相合。尤其是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每一個司法環節都容不得半點馬虎,每一份法律文書都來不得一絲虛假。
數十家公檢法機關在印章啟用公告中援引一部子虛烏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視法律如無物,將程序為兒戲,此非一時之疏忽,是對法律敬畏之心的缺失,對程序正義的漠視。
我覺得,亟需以刮骨療毒的決心,斬斷這錯誤延續的鏈條。
據新京報報道,在遞交給中院的情況說明中,巴塘縣人民法院進行了復盤與自我檢討。工作人員稱,經查,該公告由法院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起草和發布。在撰寫公告時,起草人員參考了網絡上搜索到的其他多家法院、檢察院發布的同類公告,其中均援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便錯誤地認為該寫法為通行做法,直接照搬照抄,缺乏獨立判斷和審核把關。”
此外,《說明》還提到,公告發布前,工作人員未通過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公安部等官方渠道,對印章管理的相關法規、名稱及現有效性進行核實。“該公告經過內部三審三校審核,但審核環節也未能發現法規援引的錯誤,導致錯誤公告最終對外發布。”
巴塘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表示,這次錯誤的公告暴露出幾方面的問題:一是盲目模仿其他法院公告,缺乏獨立判斷和審核;二是工作人員工作不夠嚴謹細致,未對法規依據進行核實;三是審核環節把關不嚴,未能發現法規援引方面的錯誤。“我們已經進行了自查與檢討,并將有關情況上報。”
多家援引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的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確認,他們也是照搬照抄了其他法院、檢察院的更換印章公告。其中一名工作人員提到,早在2019年,陜西省某縣人民法院發布的更換印章公告,就已經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大家)使用了幾年,沒想到會出錯。”
此事曝光后,除少數幾家外,絕大部分錯誤的公告已經撤下,新的公告也已經寫好。
該事件暴露出制度短板,應給予補全,完善印章管理規范。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統一、明確的印章管理法規,填補現行規范的空白,讓基層單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建立法律法規動態更新機制,確保司法人員及時掌握有效法規信息。
同時,亟需強化責任意識,筑牢審核監督防線。司法機關應建立嚴格的法律法規援引審核機制,對文件起草、審核、發布全流程進行責任倒查,將法規依據的真實性、準確性納入績效考核,從制度層面杜絕“照搬照抄”的懶政行為。
另外,需加強對司法人員的法律素養培訓,使其養成“凡引用必核實”的職業習慣。通過案例警示教育,讓司法人員深刻認識到“程序瑕疵”對司法公信力的損害,從思想根源上樹立敬畏法律、嚴謹細致的工作態度。
愿這場“印章烏龍”能成為司法系統的一劑清醒劑,讓每一位司法工作者都牢記:法治的根基,在于每一次嚴謹的援引;司法的公信力,源于每一個細節的堅守。
唯有以敬畏之心對待法律,以嚴謹之姿履行職責,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才能讓法治的光芒照亮社會的每一個角落。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